第5章 分析案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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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分析案情

天气异常闷热,郑队长的心里也很热……中午在食堂吃饭的时候,刘局还询问了案情的进展情况。

第二天——也就是七月十六号的晚上,郑队长他们顾不上休息,召开了一个“7.15”凶杀案案情分析会。

会议室就是办公室。那个年代,就这个条件,九张办公桌挤在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平房里面,同志们要想辗转腾挪,那就得跳探戈或者芭蕾舞;桌上面是乱象纷呈,要不是小王经常拾掇拾掇,或者说要不是办公室里有个女同志,那一定是目不忍睹。大家围成了一个不规则的圆圈,除了小李和三个刚分来的警校毕业生,所有男同志都抽烟,办公室里烟雾缭绕,小王虽有怨言,但很难凑效,都习惯了。其实已经不错了,男同志没有打赤膊的,顶多有几个年轻人穿了背心,屋里只有一台电风扇,同志们几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大家对案情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一开始,主要是老李对案情作了一点重要补充,就是同志们到小张村去抓捕卫小宝的时候,梅英向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情况,小宝有一把水果刀,蛮长的,一般都放在书包里,有时装在口袋里。

之后,经过大家反复的讨论,可以确认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卫小宝在梅英家呆到深夜,并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点可以从两人的谈话内容中得到证实。对于这一点,刚开始还是有争议的。

小李认为,卫小宝和梅英只是刚进行性接触,因为梅老师回来了,所以,性关系没有得以深入,卫小宝所说的“那个”可能就是这个意思。

大李则持不同意见,如果这一点能成立的话,那么,应该如何理解梅英的话呢?梅英说卫小宝大概是在十点多钟离开的,从八点多到十点多,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说性关系没有深入,这怎么也说不通,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人说了慌,梅英不可能说慌,一个女孩子是不会把脏水往自己身上泼的。那一定是卫小宝说了慌。

小李又提出,假如卫小宝说的是真话,那又该怎么理解呢?

小王认为,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两人所说的时间都很模糊,如果卫小宝说少了,而梅英又说多了,也就是说,卫小宝说的“八点多”实际是九点左右;而梅英说的“十点多”实际上是九点多,这样一来,时间的差距就不大了。因为,当时两人正处在极度兴奋的情绪中,对于时间的感觉是比较迟钝的。

总之,小宝和梅英两人的说词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这是大家的共识。特别是卫小宝出去小便以后到底有没有回去,这是问题的关键。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梅英家的堂屋里面的长条桌上有一个座钟啊?”郑队长提醒道。

确实有一个座钟,大家都想起来了。

老李一直在抽烟。一包大运河已经下去了一大半。

“老李,说说您的想法。”郑队长一向很尊重老李。

“是这样,我只补充一点:你们到小张村的时候,我仔细地勘察了梅英的房间,在床上发现了一小摊血迹和一块精班。”

大家又围绕这个情况展开了讨论:大李又来了精神,老李的话好像为他的观点提供了佐证:“这正说明卫小宝和梅英两人的性关系的过程是完整的,最起码时间是比较长的。”大李说完后猛吸了一口烟。

年龄在队里排第二的陈老师——大家叫他陈老师,一是因为他学历最高,他是一个师范本科生,因为历史的原因,他误打误撞的闯到公安局刑侦队来了;二是因为他往往会从理论上有一些比较深入的分析,他谈了谈自己的见解:“这也有一种可能,卫小宝从没有对性的体验,对性充满好奇和幻想,初涉此事,缺乏经验,加之亢奋与冲动,所以,在与梅英身体接触初期过早**,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叫“早泄’”

“那么,梅英床上的血迹该怎么解释呢?”大李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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