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奋斗吧少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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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远又拿起了那叠关于何峰的通话记录,逐一查看起来。

这虽然是何峰的通话记录,但实际上机主信息并不是何峰。

至于用的是谁的身份,这并不重要。通过各方面数据分析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手段,专案组已经认定这个手机号就是何峰在使用的。

慕远自然也知道,既然何峰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非他本人的,那么与何峰联系的上家也同样可能会使用非本人的手机号。

这样的人拥有非本人的手机号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也肯定拥有一个属于本人的手机号,用作日常生活联系。

便是何峰本人,也同样有一个属于他自己的手机号。

在慕远看来,对于这种拥有两个手机号的人,短时间里坚持专号专用,那没任何问题。可时间一长,难免就会出现交叉使用的情况。

这与谨慎与否无关,除非是有严重强迫症的人,这种情况都不可避免。

更何况有时候难免会有特殊情况,在对方两个号码你都知道的情况下,一个电话打不通,你会不会去拨打另一个号码?

慕远之所以推断何峰可能知道“孙哥”的多个号码,并可能拨打过对方实名制手机,依据还有一个,那就是之前在那荒山上,何峰给“孙哥”打电话时的对话,明显是很熟稔的,说明二人经常联系。

当然,这一切的推断仅仅是推断,是否完全正确,还有待进一步查验,但这并不妨碍慕远先以此为方向侦查。

眼前这一叠通话记录,虽然只涉及了五百多个号码,但通话次数却超过了三千。

要单纯地从通话记录涉及的所有人中找出可疑人员,这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要是已经在里面圈定了五个人,只是判断这五个人谁最可疑,这却又要简单许多。

至少对拥有专家级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慕远来说,这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通过这起案件的性质、人员的关系层次、联系的频次以及时间节点等多方面因素,可以做出一个大致的筛选。

这样一番选择,慕远脑子里就只剩下两个人了。

一个叫孙明德,另一个叫孙曦。

要想进一步对这两人进行甄别,就需要更多的资料了。

好在这种事情对禁毒、或者说对案侦部门来说都不算难事,几乎没费多大力气,慕远就将这两人的社会关系和从业情况弄到手了。

当然,为了混淆视听,慕远同时查询的可不止这两人。

几乎在拿到资料的那一瞬间,慕远便初步判定了这位神秘“孙哥”的身份。

通过之前那段简单的对话,可以判断出这“孙哥”便是老板身边的人,既然是老板身边的人,那自然就有着一些普通人所不具备的特征,并且在从事职业等方面有所限制。

满足慕远内心设定条件的,便只剩下了一个人:孙曦。

孙曦,职业经理人,曾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两年,孙曦过得一直非常潦倒。

毕竟在这个国家,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不好找吗?职业经理人也算是半个特殊职业了,找一个犯过职务侵占罪的人到公司当高层,那不是给自己找不愉快吗?

不过后来还真有公司把孙曦给招聘了。

这个公司的名字叫鸿禧商贸。

从这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家搞货物贸易的公司,如果去查营业执照上的许可范围,这种公司绝对可以大到没边了。

当然,就算营业范围再大,那也绝对不可能包括贩毒。

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慕远就纠结了。

这些推论可以指引出侦查方向,但无法作为证据。

如何找出证据呢?

证据分为很多种,包括本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等多个方面。

一般来说,单一的证据指向并不足以认定一个人的罪行,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

“先从嫌疑人入手,看看能否从对方口中挖出一些东西。”

慕远心中有了决定,便开始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很多警察审问嫌疑人,习惯逮着人就问,一般的小案子,这样做也无可厚非,但遇到大案,却需要谨慎。

慕远就喜欢先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先了解嫌疑人自身的一些情况。

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可以更好的把控讯问的主动权。

然而,当慕远查看何峰资料的时候,却发现警方这边掌握的有关于何峰的信息很少。

除了籍贯、身份证号,驾驶人信息,以及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之外,竟然没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资料。

从其个人简历上看,他10岁时,父母离异,虽然法院判给了父亲,但除了给他一顿吃的之外,从来都没管过他。

这样的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似乎也不足为怪……

只不过别人基本上都是小偷小摸,达不到他这种层次。

至于这何峰何时与“孙哥”等人勾搭在一起的,暂时不得而知——这也很正常,如果这都属于公开信息的话,那这个犯罪团伙也不可能存活到今天了。

就在慕远查看资料的过程中,熊大队站起身来。

“小慕,你打算审问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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