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遗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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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件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对,如果只是简单的杀人,应该是杀人后逃离现场,而不是杀人后栽赃给霍东丞。”

“这种推理成立,又是扮成霍东丞的样子去会所给死者父母钱,又是把霍东丞约到火葬场去,又是制造堵车打时间差,这绝对不是他一个人可以干出来的事情。他有帮手,或者说,有幕后主使。”

“不过,人可能真的是他杀的,也就是说,他极有可能是这个环节中的一环。”

“不管是谁,都太过丧心病狂!”

“背面竟然有字。”念遗书的警员说。

徐泽浩把遗书翻过一面,后面写着作案的现场:我是在万鑫大楼天台把江美芬推下去的,推下去以后,我就逃走了。

几个警察凝重点头:“作案现场倒是吻合。”

“指纹,指纹确认!如果人是他推的,死者身上一定会有他的指纹。”

“对,立即确认。”

……

半小时后。

医检结果出来,覃志服用的不是心脏病药物,而是剧毒化学制剂。

也就是说,可以确定覃志是服毒自杀。

几个警察又开始头脑风暴:

“事先准备好遗书,之后再服毒自杀。到底是覃志主观意意识行为还是他人授意?”

“如果是主观意识,说明江美芬真的是覃志杀的,可能真的像他遗书里说的那样,他每天都活得战战兢兢,生不如死,知道到了警局一定要付出代价,心理崩溃,不想每天过着随时要准备赴死的日子,干脆自己服毒解决。”

“但如果是他人授意呢?”

“他人授意的死亡,多是威胁或者利诱。威胁的话,一个人在怎样的情况下会被人威胁到宁愿自杀?”

“比如心里最重要的人被人威胁了生命,以他之死换至亲的性命。覃志一个犯人,会有这样的感情吗?”

“利诱,以利相诱让人去杀人放火,这种事情倒是很常见。利字头上一把刀,能让人丧失本心,丧尽天良,什么恶毒的事情都做得出来。但是利诱让人自杀?这种现象是少之又少,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毕竟,重利的人贪图享受,自杀都死了,还怎么享受,他要那些利益还有什么价值?”

“大家的分析都有道理!现在,覃志的身份核实了,他是西部安市人,三年前在一所非封闭式的高中学校附近做案七起,七起案件中,三起是抢劫,四起是诱骗和迷歼高中女生,当时判决是十七年有期徒刑。后来因为他身患重疾不能继续服刑,获得取保候审。他是两个月前取保候审的。他取保候审以后与江美芬认识,与他说的时间倒是吻合。

另外,江美芬身上的指纹鉴定结果出来了,在江美芬正面的衣物上,确实提取到了覃志的指纹,说明江美芬是他推下去的可能性很大。”年长的那个警员走了进来,冷静的分析。

徐泽浩说:“这个案子似乎不那么简单,覃志杀人动机是有的,江美芬讹他,他不胜其扰一气之下把江美芬推下楼。关键点在于,他为什么要讹霍东丞?”

有警察辩证:“倒也能理解,谁不想找个替死鬼。可能江美芬与他交往的时候说过他长得有几分像霍东丞呢?”

“我还是认为幕后有主使。”

“我也觉得有主使!”

“所以,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查的关键。”

徐泽浩说:“既然现在确定会所里不是霍东丞,确定凶手基本是覃志,我们是不是可以释放霍东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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