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码头上一条渡船牌坊前三条道路(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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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头村……蒋国树,蒋国权。

南塘村……史方圆。

北塘村……史方和,刘保家。

龙尾村……宋建国,漆阳平。

小刘村……船是生产队的。

杨庄……杨成功,杨树理。

崔村……崔家松。

状元村……赵开基,唐有忠,马长海。

李云帆和王萍算了一下,按人头算,一共是十七条船,除去桃村和小刘庄三条船之外,有是十四条船。

告别曹德民以后,李云帆让王萍在笔记本上又加了一条船:

状元村……曹得民。

郑峰觉得这条船加的很有道理。郑峰和李云帆吸取了花家村郭晓兰溺水案和南山镇辜望弟失踪案的教训,曹德民的这条船是应该作为调查对象的。

曹德民自己也说了,他经常划船到沙河镇去卖鱼,他的船肯定停在沙河镇渡口附近,如果汪小霞走沙河镇渡口的话,是完全有可能遇到曹德民的,走路和坐船,汪霞会选择坐船。如果曹德民再热情诚恳一点的话,汪小霞非常可能坐他的船回家……当然曹德民得多走一个来回。

至于曹德民为什么要多跑这么远的路,郑峰还没有周到合理的解释,当然,做这样的考虑有另外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理由,谢家村在大小沙河交汇处东边五六里地,夏清莲在渡口遇到曹德民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情况下,曹德民不会这么做,但如果曹德民出于关心,执意要送夏清莲回谢谢家村的话,夏清莲是不会拒绝的,而夏家堡就在状元村的南边,比小刘庄要近许多。

这个想法正好解释了郑峰心中的疑虑,“72。3。16”案和“72。3。27”案是两起串并在一起的,关联度非常大的案子,既然是串并在一起的案子,那么,凶手极有可能是一个人。

根据桃村和小刘庄的地理位置判断,汪小霞所搭乘的便船一定大沙河沿岸某一个村庄某一个人家的渔船,而夏清莲的婆家在小沙河渡口以西三四里路的地方,再用搭大沙河上的便船来解释夏清莲的失踪,就有些牵强附会,甚至有点不合情理了,而当郑峰将目光偷到曹德民身上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

第一,曹德民家所在的位置在桃村与小刘庄连线的中心点;第二,沙河镇……即沙河渡口又是两个失踪女人所走路线的中心点;第三,两个中心点的距离最近。实际上曹德民架设渔网的地方可能是凶手所在的位置,实施犯罪的工具……渔船所在的位置在沙河渡口……非常巧合的是,将两个中心点连接在一起的竟然是曹德民的渔船,如果曹德民“为人民服务”,或者“学**做好事”,用渔船将夏清莲送回谢家村的话,来回只需多走五六里地,曹德民只须将夏清莲送到沙河桥即可。

曹德民架设渔网的地方距离状元村还有半里路。

同志们上船之后,继续向西行驶,状元村北边的这条水道偏窄一些,两岸,特别是南岸的树木,其树冠部分向河中央延伸,两条船几乎是在树下面行驶的,光线一下子暗淡了许多。

在河的南岸有一片山林。

几分钟以后,船停在一个大榕树的树冠下,大榕树下面就是一个码头,一块两米长半米宽的跳板延伸到水中,跳板两边东倒西歪地竖着几根木桩。

码头上停着一只船,这条渡船比一般的渔船要大一些,两根船绳缠绕在木桩上。

脚下是一条砖砌的路,砖块早已经四分五裂,相当一部分塌陷在土中。大榕树的根裸露在残存的砖块之间。脚下有一些积雪,大榕树上不时掉下一些雪的残片。

人站在河岸的高处,眼前便出现一个不大的牌坊,上面写着三个字:“状元村”。三个字是用正楷写的。笔力苍劲有力。

沿着一条破败不堪的青砖路向南,在牌坊南边五十米左右的地方,分出三条路来,一条路向南,一条路向东南,另外一条路向西南,左边两条路是青砖路,右边一条路是土路。向南的青砖路有一点五米宽,向东南的青砖路不到一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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