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胡卫东有话要说唐文君背景复杂(2 / 2)
他们把前后两次谈话的记录放在一些进行比对,出入比较大的是唐文君的谈话记录。多出来的内容,大家已经知道了,这里不再啰嗦。
接下来,大家把注意力投放到两份现场勘查记录。
第一份是橱窗内外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入口位置在第四个橱窗右下角,根据玻璃分离之后留下的痕迹判断,玻璃应该是玻璃刀所切割的……照片上反映的玻璃的切口,切口基本上成直线;切口高51。3公分,宽49。5公分,呈正方形……切口基本上成正方形,上面标注着两个数据;橱窗内外有若干块玻璃……3号照片是橱窗里面的玻璃,一共有五块,4号照片是橱窗外面的玻璃,一共七块,其中三块相对大一些,四块比较零碎;玻璃上面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有提取到一个完整的指纹和脚印,橱窗内外也没有找到任何遗留物。
第二份是柜台里面和货架后面通道的勘查记录,内容如下:
摆放手表的是3号柜台,柜台的门开着,地上散落着五个木盒子……木盒子是全部打开的,还有一些长方形的海绵……海绵横七竖八地散落在地上,五个木盒子就是摆放手表的包装盒,每一个木盒里面有十个长方形的格子,每一个格子里面摆放着一块长条形的海绵,散落在地上的长条形的海绵是盖在手表上面的。
木盒子长45公分,宽20公分,高10公分;木盒里面的格子长16公分,宽3。2公分,深6公分;每一块海绵的长16公分,宽3。2公分,厚一公分。
木盒上也没有提取到盗贼的指纹。
柜台的门上和货架与北墙之间的挡板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
初步结论:一,罪犯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整个作案的过程是经过精心谋划和设计的;二,罪犯为携带方便,留下包装盒,只拿走了盒子里面的东西;三,基于第二个结论,罪犯用来装手表的包不会很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走手表,丢下包装盒……多耽搁了一点时间。
将木盒里面的手表装进或者倒进包中,是要一点时间的,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一旦得手,考虑的一定是迅速撤离作案现场。四,其它柜台里面的东西没有挪动的迹象,这足于说明罪犯作案的目的和指向性非常明确。
从这两份勘查记录来看,童子强等三人的勘查是非常细致的,甚至可以说是无可挑剔。
在“72。12。8”失窃案的卷宗里面,还有十几个人的谈话记录。其中,有四份谈话记录引起来郑峰和李云帆的注意。
第一个人是胡卫东,他是和唐文君同时到南门市部工作的,不过,他不是分配到南门市部的,他是从下面一个公社的供销社调到南门市部来的,他本来是想调到大百货柜台的,因为他找了人,帮忙的人也说好了。可调到南门市部以后,情况变了,胡卫东被分到了库房做收发货员,大百货柜的名额被唐文君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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