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 第114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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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香没有办法制止自己的丈夫,因为她需要和这个西班牙人“假结婚”才能够取得法国国籍。

按照法国的规定,她必须要和对方结婚三年内不离婚,才能够顺利地入籍。

克劳斯并不明白,为什么人要为背离自己祖国而付出这种代价。

正如他无法理解,为何自己没有父亲。

他对自己的外祖父也没什么印象,只知道是个亡命赌徒,只有上帝知道他死在拉斯维加斯的哪一个赌场中。

外祖母?

黛安也说不上来。

外祖父和外祖母很早就离婚,外祖父偷拿了外祖母一大笔财产,带着当时还没有记忆能力的黛安躲到法国,切断所有联系。

黛安是个虔诚的教徒,每周都会去做礼拜。所有人都以为她是个不幸失去丈夫的女人,唯独克劳斯明白,他压根就没有“父亲”这种东西。

对方应当也是个白人,或者同样的混血。

黛安有着棕色的头发和眼睛,但克劳斯头发是金黄色,眼睛是绿色,这种为人所称道的美丽组合。

这样的头发和眼睛让克劳斯帮餐馆招揽到不少顾客,晓香和黛安特意将他装扮成小绅士的模样,让他拿着牌子在门口做促销活动。

尽管店里能提供的中餐只有那么几种,但仍旧有不少顾客乐意上门,购买一份,尝一尝。

偶尔也会吸引一些奇怪的客人,用怪异的目光打量他——晓香会将他带回餐馆内,友好地询问对方是否要用餐;如果不的话,请离开。

这时候的克劳斯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发色和瞳色,会如何吸引某些具备奇怪爱好的人。

克劳斯在中餐馆中一直生活到六岁,然后,黛安生病了。

肺癌。

她从来不抽烟,虔诚地信奉着上帝,此生唯一做过的、背叛上帝旨意的事情,就是在酒后和某个来法国度假的富商有了一夜,之后怀上克劳斯。

黛安甚至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对方来自哪里,叫什么名字。

她只有肚子里的孩子,一个无法违背教义而生下的孩子,有着和那位富商一样的金色头发、绿色眼睛,相似的脸庞。

一个甚至连私生子都算不上的孩子。

黛安也为此付出代价,她被自己先前工作的教会学校辞退,辗转来到图尔特,在好几家店中打过工,最终停留在这家中餐馆中。

那时候中餐的生意也并不太好做,尤其周围开了更多的、廉价的土耳其餐厅,黛安病倒后,兼职做不成,拿到的薪水也越来越少。

克劳斯主动和店里的西班牙人谈判,他愿意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譬如擦桌子、洗餐盘、打扫卫生等等,只希望对方能够给黛安多一点点钱,他可以用这个钱去购买一些母亲服用的止痛药。

对方同意了。

这段时光过的很漫长,为了照顾母亲,克劳斯并没有去教会学校读书,他在冷水中清洗着餐盘,手指因为过敏而发红。

儿童的手掌太小,他没有办法使用橡胶手套。

擦洗桌子、收拾板凳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做的有些吃力。

毕竟年纪还小。

因为周遭餐馆的兴起,中餐厅中的客人越来越少,在没有客人的午后,克劳斯可以坐在有着阳光的桌子上,看一些晓香、黛安给他的书籍。

直到黛安去世。

她死的那天,天气晴朗,肥沃的卢瓦尔河谷中的品丽珠葡萄获得了大丰收。对于葡萄园的人来说,这是美妙的一年。

离世前这段时间并不算痛苦,晓香用自己攒的钱为黛安购买了大量的镇痛剂,让她濒死之际减少了很多痛苦。

楼下的西班牙人喝多了,借着酒劲儿疯狂大骂,在宽阔的大厅中嚎叫着摔打桌椅。

楼下狭窄的阁楼中,晓香安静地紧紧握住黛安的手,想要给她多一点温暖。

晓香没有信仰,她只能笨拙地念着圣经,希望这种不虔诚的朗诵能够将虔诚的信徒送上对方理想中的天堂。

阳光将两个瘦弱女性的背影拉成漫长的、深色的碑。

黛安并没有给克劳斯留下什么嘱托。

一句也没有。

克劳斯在晓香中餐又住了半年,晓香成功选择离婚,拿到法国国籍的同时获得了自由。但她并没有成功带走克劳斯,因为那个西班牙人不允许,他说这是他店中的“员工”。

也是在那个时候,六岁的克劳斯被迫开始日夜做繁重的工作,新来的“厨师”完全不是中国人,他只会做一些奇奇怪怪的炒菜。给克劳斯吃的,也是晚上剩下的、卖不出去、散发着怪味和坏掉的“中餐”。

不过这种有着糟糕味道的食物也成功让他存活。

克劳斯的房间从阁楼搬到杂物间,他没有床铺,只能用硬纸箱铺在地上,蜷缩着身体躺在上面休息。冬天是一个薄薄的被子,没有更多取暖的设备,手指被冻得发僵、变红,摸自己脸颊上似乎都没有知觉。

老鼠咬伤他的手指,而克劳斯连清理伤口的钱都拿不出来。

那个伤口逐渐恶化、边缘溃烂,发白溃脓,西班牙人终于受不了,最后一点点良心支撑着,让他将克劳斯送进孤儿院中,而不是丢到大街上任由他自生自灭。

而这个有着慈善名声的孤儿院,背地里却在做另一种肮脏的勾当。

……

“甜心,”克劳斯平静地问她,“你听说过杰弗里·爱泼斯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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