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1 / 2)
沈氏脚下一个趔趄,就是眼前一晕。
“母亲当心!”沈会音随后进来,扶了她一把,再一见屋子里的端木棠,立刻就羞窘的脸一红,仓惶别过头去,不敢再看。
唐傲满心都沉浸在被戴了绿帽子的怒火中,紧跟着又给了端木棠两拳。
“哎哟——”端木棠发出惨烈的哀嚎声,鼻血狂飙而出。
老夫人被程妈妈扶着跨进门来,中气十足的怒喝一声,“都还不给我住手!”
这里毕竟是端木家,老夫人的面子,唐傲还是要给的,当即就迟疑了一下。
端木棠立刻甩开他的手,扑到了沈氏脚边,抱住她的大腿就开始嚣张的叫嚷,“来人!快来人!这唐宁之疯了,他居然敢打我,快把他给我绑到衙门去!”
端木棠因为是沈氏的小儿子,沈氏对他尤为宠爱。
看着儿子几乎辨认不出模样的一张脸,沈氏急怒攻心,手里捏着帕子,颤抖不已的指着唐傲道:“唐宁之,你当我端木家是什么地方,你居然跑到后院来行凶?真是——真是——”
沈氏越说就越是气的浑身发抖。
唐傲冷着一张脸看过来,讽刺道:“怎的?夫人也要拉我去见官吗?既然你们不怕丢人,我也正愁没处说理去呢!”
说着,居然一撩袍角,就大步往门外闯。
沈氏是爱子心切,还当局者迷。
老夫人等人只看这几个人的现状就将事情的始末猜了个*不离十,如果这就让唐傲走了,那还了得?
“夫君不要!”端木秀喜仓惶扑过来,死死的抱住了唐傲的小腿,哀哀痛哭道:“夫君你听我说,你听我解释,事情不是你看到的那样的,我没有,我什么也没做,我——”
唐傲根本就懒得和她说话,直看她薄衫下面那些淤青的痕迹,就恨不能当场掐死了她。
而端木秀喜,也是话到一半就难以自圆其说。
无计可施之下,她猛地扭头,用吃人一样的目光盯着宋楚兮,恨声道:“是她害我的,都是这个贱丫头,是她给我服了药,把我关到这个屋子里来的!”
她说着,又爬过去,拽着老夫人的裙角,哀求道:“祖母,您要相信我,我是端木家的姑娘,我怎么会做出这种有悖伦常,让家族蒙羞的事情?是宋楚兮,真的是宋楚兮,我好心收留她,她却恩将仇报!”
老夫人当然不信自己的孙子孙女儿会做这种事。
当然,她也不信宋楚兮这么个外来的丫头能有这样的能耐。
只是她不说,心里却起了疑惑——
她怀疑的,是端木岐。
老夫人被气的不轻,一时也没出声。
宋楚兮一面漫不经心的低头摆弄着手指头,一边轻声笑道:“五小姐这话真有意思,你也说这间屋子是你借给我住的了,包括床单被褥在内,有哪一样是我带过来的?你说我害你,我拿什么害你?而且,你说是我关你在这屋子里的?可是有人看见了,可以作证的?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是我把你弄到这间屋子里来的,难不成八公子也是被我绑过来的?也就算我能绑他过来,你们要做什么事,也是我逼的吗?这话说出去,谁信啊?”
这件事的本身,就留有太多的漏洞,怎么看都不是宋楚兮凭借一己之力可以做到的。
这个时候,程妈妈已经不动声色的查过这屋子里的一应物品,回到老夫人身边,悄悄指了指桌上放着的那根烧了一半的蜡烛。
就连那跟蜡烛,都不是宋楚兮带过来的。
老夫人连质问都不能。
那端木棠是风流又荒唐,但却最识时务。
他心里十分清楚,就算他真的睡了端木秀喜,对他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是这一次不走运的让唐傲抓了个正着,他才不要担这两家翻脸的干系。
“祖母,母亲,我只是昨晚贪杯,喝多了,我以为我是回了自己的屋子,我——我也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端木棠道,满面愧疚之色,表演的可谓惟妙惟肖,“说来也是奇怪,既然这里是五姐的院子,我走错了,怎么也没人拦着我?”
端木家这个不成气候的八公子,居然也是个人才啊!
宋楚兮看着他声情并茂的表演,险些忍不住笑出来。
------题外话------
好肥的一章!
还有我突然觉得老八也是萌萌哒╮(╯_╰)╭摊上这么个专业坑队友的兄弟,五小姐,您还是一头撞死吧orz~
☆、第044章 洗眼睛去
门房里的婆子都是端木秀喜为了给他大开方便之门才灌醉的,就连白梅都是被她自己支开的。
端木棠公然反咬一口,端木秀喜的胸口一堵,险些气晕过去,嘶声嚷道:“八弟,你居然可以说出这种话来?”
“五姐,我还没问呢,这间屋子不是你借给宋家姑娘住的吗?好在昨晚她刚好不在,否则——我这才是真的说不清楚了吧!”端木棠理直气壮道。
端木秀喜简直就想翻白眼。
但是她已经是被捉奸在床了,就算现在抖出她要坑害宋楚兮的事,也改变不了这样的事实,反而会给自己再加一条罪状。
这一刻,她当真是有口难言。
沈氏是最心疼儿子的,又觉得这样的事情极有可能,就赶紧给老夫人跪下求情道:“母亲,您也听到了,棠儿他是顽皮了些,但也是知道轻重的。母亲您真该叫人好好查查这屋子里,还有——”
她说着,就疾言厉色的一指跪在地上的白梅,“你是五丫头身边的人,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五丫头为什么会在这里?棠儿过来的时候,门房的婆子呢?”
这个时候,门房的两个婆子也已经跪在了院子里,连声磕头道:“奴婢该死!奴婢该死!”
这事情就算再如何的追查,也改变不了丑陋的本质。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