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改制与和谈(1 / 2)
李玄都已经有十余天没有入睡,也没有入定神游,因为现在的他很忙,除了要规划道门之外,还要忙于新朝之事,而且他和秦素的婚事也正式提上了日程,由李家着手准备。
当初两人选择了三处大婚地点,分别是辽东、齐州、芦州,如今辽东和芦州已经不合时宜,帝京城内局势未定,前朝宗室、勋贵还未处理完毕,景修又因为清查国库而掀起了一场大案,城内气氛颇为肃杀,也不适合举办婚礼。最终李玄都决定在八景别院与秦素完婚,这个重担便落在了李家人的头上,张海石为此专门返回蓬莱岛,将船队的事情交由李太一暂且掌管。
李玄都已经和秦清议定,大玄朝廷不能像大魏朝廷那样闭关禁海,不仅要开放海禁,还要兴建水师,初步定为三大水师,分别是:北海水师、东海水师、南海水师。其中北海水师以补天宗的船队为主,东海水师以清微宗的船队为主,南海水师以慈航宗的船队为主,三宗也不是将船队全部交出,仍旧保留了半数以上的船队。
大魏的早期军制是指挥使镇守地方,总兵官是为临时职务,是大军出征时的最高统帅。待到后来,卫所制度开始崩溃,总兵官成为地方驻守最高武官,取代了指挥使的职能。严格来说,双方互相并不统属,故而要由更高的总督来居中协调指挥。
在总兵官泛滥且成为常设官职之后,若是大军出征,最高将领挂大将军印,被尊称为大将军,大将军便如早期的总兵官一般,并不常设,是为临时官职,战事结束便要上缴大将军印。大将军权力极大,可以统辖战区内全部军政大权,节制战区内的总督、巡抚,故而秦襄挂大将军印出征时,总督之尊的秦道方也要以秦襄的意见为主。
秦清决心除青鸾卫等几个特殊卫所之外,废除大部分卫所制度,新建的水师实行募兵制,因为三大水师并不局限于一州之地,而是横跨数州,故而其主将也并非普通总兵官,仿照京营,设提督军务总兵官,高出普通总兵一级。
至于青鸾卫,从青鸾卫都督府降为青鸾卫。
按照卫所制度,分为都、卫、所三级。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最高长官为“都指挥使”,正二品,隶属于隶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面设卫, 长官为“卫指挥使”,卫下面是所。皇帝亲军上二十二卫,称“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军都督府。
“卫”正常上面是“都”,但青鸾卫的全称是“青鸾卫亲军指挥使司”,是直接隶属于皇帝,所以没有上面的“都”,自然也没有“都指挥使”,只有“卫指挥使”,正三品。
这是为数不多决定保留的卫所,由杨吕出任指挥使,虽然品级不高,但无疑权重,秦清又加封杨吕为少傅,从一品,也不算委屈杨吕这位天人造化境大宗师。
如果不出意外,李太一会代表清微宗成为未来东海水师的提督军务总兵官。同时秦清还打算裁撤齐州总督、幽燕总督,设齐州巡抚、晋州巡抚、直隶总督,由直隶总督兼管东海水师和齐州巡抚。直隶总督的人选便是现在的齐州总督秦道方。
另外两大水师,由辽东总督节制北海水师,由未来的江南总督节制南海水师,总督成为真正的封疆大吏。
再有就是,秦清决定在废除卫所制度的同时裁撤名存实亡的五军都督府,收权于兵部,兵部又听令于内阁,内阁集军政大权于一体,直接听命于皇帝,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皇帝手中。
总而言之,内阁统领六部、都察院、地方督抚,内阁成员由六部尚书或其他重臣充任,内阁拥有票拟之权,废黜宦官之后,皇帝直接掌握批红之权,拥有最终决定之权。
这是官职上的变化,除此之外,秦清也尽可能地精简勋官、散官、爵位。
大魏素来有职官、勋官、散官之分,职官就是真正掌握实权的官职,比如六部九卿、地方督抚等等,散官又称散阶,没有职权,只是个空名,享有对应品级的待遇。
勋官则是类似于爵位,又不完全相同。比如大名鼎鼎的“上柱国”便是正一品的勋官,比如某些重臣故去时,皇帝赠“上柱国”,便是封赏勋官。
秦清决定废除勋官和散阶制度,只保留爵位制度。爵位自皇帝以下,分为七等:亲王、郡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不论内外,不得世袭罔替,依次递减,直至庶人。
同时秦清又保留了“三公”、“三孤”、“三师”、“三少”,也就是: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十二个荣誉官职,并无实权,用以加封或追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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