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2 / 2)
重生前对这种类型实在是太喜欢了,哪怕现在心里确定只喜欢南林一个人,还是不太忍心拒绝这种男孩子不太过分的要求。
再说也是杨学姐请自己帮忙的,重生后她帮了自己这么多,总不能不把她堂弟给照顾好吧。
沈小慕掐头去尾,语重心长的跟南林解释道。
南林看一眼她身后的尾巴,尾巴立刻朝他害羞的笑笑,他冷着脸道:“我不要,你把他送走。”
沈小慕一回头,杨自省无助的看向她。
她叹了声气,权衡一秒钟后对南林道:“你先等我五分钟。”
说完,就叫上杨自省小朋友跑去了食堂,转了一圈后杨自省找到了想吃的东西,沈小慕拿着他的卡放到了刷卡机上,食堂阿姨按了数额之后直接刷了。
“这样,就买完了。”
“这么简单?”杨自省兴奋的问。
沈小慕姨母笑的点了点头,又带他去拿了筷子、找了座位坐下,指着门口的推车道:“待会儿吃完饭,把碗筷都放到那个车上,然后回宿舍就行了,懂了吗?”再不懂就是个傻子了,虽然长得好看可她也不会原谅的。
“懂了,”杨自省乖乖道,“小慕姐你去跟男朋友吃饭吧,今天麻烦你了。”
沈小慕满意的点点头,转身跑去找南林了,南林还在原地站着,半个人都露在阳光下,她赶紧把人拉进自己的防晒伞。
“怎么不站个凉快的地方等。”沈小慕心疼的帮他擦擦汗。
南林垂眸:“你让我在这儿等的。”
沈小慕知道他这是不高兴了,讨好的捏捏他的手心,小声道:“你就体谅一下嘛,学姐的事我也不能拒绝。”
“我看你好像也挺高兴的。”南林淡淡的扫她一眼。
“……是挺高兴,但是!”沈小慕义正言辞道,“那只是单纯的欣赏他的脸,没有其他任何感情,我最高兴的是跟你在一起。”
“那我们同居。”
“不要。”沈小慕立刻拒绝,南林的脸板了起来,她意识到他的不高兴了,想了一下道,“你再等等,最多到寒假。”她想了一下,还是不去学校安排的实习了,一来没什么钱,二来她对自己的专业也没什么兴趣。
得到了她的保证,南林想了一下,四个多月的学期好像也没什么难的,于是勉强同意了,两个人飞快的别扭飞快的和好,等进了餐厅又变得高高兴兴了。
还有一天就正式开学了,南林提出和沈小慕一起出去玩一天,沈小慕惦记着杨自省的蚊帐,拒绝了。
南林没有说什么,也没有显得生气,只是分开时淡淡的提醒了一句:“记住谁才是你男朋友。”
“当然是你。”沈小慕失笑,这才明白南林小朋友是吃醋了,想了一下低声道,“同居是暂时不行了,等哪天我们……”能把该办的事都办了吗?毕竟她大姨妈已经走了俩人睡这么久一次都没做到最后,是不是也不太合适?
不过她的脸皮虽厚,终究还是有个限度,看南林一脸莫名,热度蹭的一下爬到脸上,她嗷呜一声逃跑了。
南林被她突然的举动吓了一跳,等她跑得远了,才把她的话和举动结合起来,大概明白她是什么意思。
“……傻子。”他平静道,耳朵却红成了番茄色。
跑出好远沈小慕才感到懊悔,现在这个年代虽然开放,可跟2020年相比还是差远了,尤其是南林君才20来岁,该不会被自己三番五次的主动给吓到吧?
回宿舍纠结了许久,差点忘了还有个杨自省需要照顾,赶紧给他去了电话,却得知他和室友一起去买了。
“谢谢小慕姐,下午太热了,你就不要出门了。”杨自省的声音从手机里传来。
沈小慕嘱咐了两句,就真的躺在床上了,虽然答应了要去帮忙迎新,但也没说什么时候去不是,还是等睡醒再说吧。
想到这里,她给南林发了个短信:干嘛呢?
半天都没有回,在她以为南林睡着了的时候,短信回了过来:睡觉。
沈小慕嘴角抽了抽,觉得自己真是白等这么久,干脆把手机丢在一旁,钻进枕头里睡了。
另一边的南林,打量着两居室的装修,身旁的中介一直热情的介绍着:“这套房一家人住的话小了点,不过如果您只有两个人的话,还是足够住的。”
南林点了点头,等两个人结婚了,是要换大点的。
第59章 受伤
南林君有事没来找她, 杨自省也跟同学们一起去了校外, 沈小慕难得有机会可以睡上一整个下午。
等她昏昏沉沉从梦中醒来, 刚好听到手机响了,她眼睛也顾不上睁的打开,随后睁大了眼睛。
急匆匆从学校跑出去, 叫了辆出租车直奔市中心广场, 迅速找到被人群围着的杨自省小朋友,挤进去护在他身前。
“对不起对不起, 请问到底出了什么事?”沈小慕讪笑着跟面前激动的老人家道歉。
旁边警察不停的劝阻, 老人家才没有再跟杨自省挥拐棍, 看到沈小慕出现激动道:“这是你弟弟还是谁?你问问他到底做了什么好事!”
“你干了啥?!”沈小慕瞪着杨自省问。
杨自省嘴角破了, 右脸有轻微红肿,听到她问话立刻说:“我什么也没干!就是给了她孙子一根辣条!”
“什么叫什么都没干?!我孙子才三岁, 你是不是想用辣条毒死他?”老人家一听更激动了, 拿起拐杖就敲了过去。
杨自省怕打到沈小慕,赶紧用胳膊挡住了。前几次老人家打时留了力气,所以没在他身上留下什么痕迹,这次以为离这么远肯定打不到,加上太过激动, 拐杖摔到他胳膊上时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他的胳膊立刻多了一道血印。
“老人家, 你可不能这么做。”警察赶紧制止。
老人家恨恨道:“他活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