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节(2 / 2)
突然,情势突变,青叶神色一惊,停止了前进的脚步。
突兀间,虚空中出现一片扭矩空间,时空、命运、因果----法则变幻不定,然后君莫问的身影出现。
君莫问扫了一眼四周,神色有些复杂,眼神非常迷茫,似乎是一种仿若大梦初醒的茫然感觉。
当他看到玉虚宫圣人虚影,脸色一凝,立即身形闪烁,到了元始天尊虚影面前。五指并齐,犹如一柄寒光四射利刃,锋利无俦,似有撕裂一声,手掌刺穿玉虚宫圣人虚影,进入玉虚宫圣人虚影身体。而后,君莫问狠狠旋转手指,下一秒,玉虚宫圣人虚影扭曲变形起来,丝丝裂痕,裂成几片,像是旋风绞碎的碎纸片,飘然散去。
不对,没有散去,撕碎碎纸片飞舞流动,向着一点汇聚,似要重聚。
先前,玉虚宫圣人虚影一击击杀君莫问,接着,君莫问复活,随后一击毁灭玉虚宫圣人虚影。下来,玉虚宫圣人虚影会不会再次上演绝地反击。
君莫问冷哼一声,不准备给元始天尊神念重聚虚影分身的机会。
他猛然打出一拳,轰中诛仙剑。咔嚓一声,并非诛仙剑受不住攻击而崩裂,而是君莫问击破了元始天尊的虚影。
圣人不灭,一缕神念残留,就能无限再生。
不过一缕神念不是圣人本源,君莫问全力一击,不亚于圣人攻击,破灭了那缕飘零的神念。
同时,君莫问的武功意志代替玉虚宫圣人封印,镇压住诛仙剑。
元始天尊的一缕神念虚影就能镇压诛仙剑,诛仙剑不能反抗,甚至在虚影分心时,诛仙剑都不能破开封印,何况君莫问作为胜利者,还是本人亲身镇压。诛仙剑根本无力反抗。
嗡!
诛仙剑发出一声悲鸣,剑鸣凄厉,似有不甘。
封神一战的洗礼,诛仙剑锋芒已然受挫,诛仙剑已经不是从前的诛仙剑,就如同三清之一的上清灵宝天尊通天教主已经不是截教教主一般。经过圣人全力镇压,历经亿万载锋芒顿挫,诛仙剑不复天地初开年月的攻杀第一法宝。
诛仙剑发出一声悲鸣,剑鸣凄厉,似有不甘。
不是不甘于收到君莫问镇压,而是不甘于先天杀伐神剑,而今锋芒不再。
君莫问看着握在自己手中的诛仙剑,幽幽一叹。
诛仙剑终究不是混元圣人,太极两仪,先天转后天,先天之气渐渐变成后天之气,先天神器终有湮灭于世的时候。
嗡——诛仙剑再鸣!
君莫问再次叹息,叹息于诛仙剑的臣服之意。
剑意不是剑灵,剑意只有意志,不会感恩,只有习惯。诛仙剑属于通天教主,因为一人一剑性情相合,因为诛仙剑握在通天教主手中。
如今,诛仙剑放在君莫问手中,而君莫问是一位混元圣人。
诛仙剑只有经过一位混元圣人的重新祭炼,才可重新先天攻杀第一神剑的无俦锋芒。
诛仙剑的杀伐剑意,不愿尘封剑鞘,诛仙剑理应诛杀天地,展示无俦锋锐。
君莫问皱起眉头,噗的吐出一口血。
封印状态的诛仙剑,一位圣人级战力使出,威力强很无比。君莫问经过了一次元神、灵魂重生,但一击先天神器加混元圣人的伤害,却无法完全驱除。
“混元圣人加一件先天至宝的威力,居然如此强大!”
君莫问有些惊讶,圣人和一件等阶位的神器,几乎可以压倒性战胜另一位没有神器护身的同级高手。
“看来,我必须找一柄神器护身了,不然遇到洪荒圣人,恐怖难以战胜。”君莫问微笑道。他如今也算是有家有业的人物了,如果落到如通天教主那般境地,实属凄惨。
收手一柄神剑,君莫问心情不错,看向广成子,淡然道:“你还不退下。”
广成子苦笑一声,深深稽首一礼,立即飞遁走人。
修道仙山变成齑粉,师尊重任同时失责,可是面对一位境界等于师尊的混元强者,他又能有什么办法。只能道一句:此非战之罪!
不幸的广成子,无家可归,茫然离去。
随后,君莫问又看向青叶道人、般若剑主。问道:“你们又是谁?背后是什么实力?为何来到地仙界?”
此时,君莫问哪能看不出来:青叶和般若同他一样,都是外来者。
只有一点让君莫问奇怪,两人是一百多年前来到洪荒,那是天道鸿钧依然俯视世间,他们如何隐藏身份,不被发现。
两人并无回答君莫问的提问。
青叶看向般若,说道:“你来还是我来?不,还是你来,你比较弱。”
般若狠狠瞪了青叶一眼,说道:“我是弱,但你比我也强不了多少!”
青叶哭笑不得,道:“现在不是讨论强弱问题的时候。”
“我知道了!”般若倏然一变,神色郑重。
君莫问非常有风度地等待两人讨论完毕。说实在的,风度的来源——是实力啊!
般若的剑意是万物有灵,他本人的眼眸灵动无比,仿佛变幻不定的风云,千姿多彩,一会儿是雾、一会儿是风、一会儿又变成云。
现在般若的眼神变了,忽然变得呆滞起来,如同一个木头人的眼神,呆木无神。但随之而生的是一股伟大浩瀚的气势,从那呆木无神的眼珠迸发出来。
“唉!又是一个圣人!”君莫问有些习惯了,于是无聊的哈了一口气。
般若的灵魂和自我意识消失,然后一股庞大意志降临,占据他的身体。像是一种降神术,不过降临混元圣人的降神术,君莫问承认,他有些忌惮。
与元始天尊一战,君莫问认识到:作为新晋圣人,他远远比不是可以在混沌中开辟大千世界的资深圣人,尤其是眼前的对方圣人,可以降临信奉者的身躯。
君莫问有种感觉,那名未知圣人比元始天尊还强。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