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13)(1 / 2)
宋书文其实是很不舍的,他自认也是拍了挺多戏的老演员了。但这种不舍的感觉只在拍《江城码头》和《诗意不死》的时候有,拍其他剧的时候就没有。
如果说周源山让他见识到了什么叫拍电影,什么是电影精神,那白锦辉便是让他意识到了为什么电影是一种造梦的艺术。
他很不想杀青,他在拍戏的时候不仅是在完成导演的梦,也是在编制他和黎宇青的梦。
但现在杀青了。
梦也要醒了。
黎宇青是真的能喝,上次过年的时候黎宇青一个人喝完了两瓶高度白酒还能面不改色,而现在白酒洋酒啤酒大杂烩,黎宇青依然表现得游刃有余,甚至还能频频帮宋书文挡酒。
也正是有了他在猛喝酒活跃氛围,这顿夜宵吃得才没什么伤感的氛围,反而有一种大口吃肉大碗饮酒,散场之后咱们下次还能江湖再见的豪迈。
但白锦辉毕竟是个小老头了,他没喝多少就有了上头的架势,最后晃晃悠悠地端起啤酒,说道:我得感谢你们,感谢诗意。
黎宇青的眼睛红了。
等这顿不伦不类的夜宵结束之后,宋书文立刻回了房间,忙着收拾东西。
他跟经纪人约好了时间,明天早上回江城准备一下之后,还要去下一个剧组拍戏。
如今的他拍了快三年的戏,也在圈里积攒了一点口碑和人脉,有不少导演都知道有宋书文这么一号配角专业户,演技不错,状态稳定,不抢主角戏份,要价还不高,完全是物美价廉的金牌配角。
他这段时间在收拾东西的时候总喜欢听点东西缓解枯燥,于是顺兜里摸出一副蓝牙耳机来。这副耳机还是黎宇青当时送给他的那副,宋书文走到哪里都会带着。
其实宋书文本来没这个的习惯,但在参加某活动的时候,主办方给他们每人送了一台国产无损播放器,这玩意儿长得方方正正的,很像一块小砖头,音质很棒,能功放也能连接蓝牙,正好能和黎宇青送他的耳机配套使用,还能显示记录歌曲累积播放次数。
播放器里面的歌都是他精心挑选的,他最喜欢点开随即播放,听一小段前奏去猜测这一首是什么歌。
现在播放的这首是个挺老的歌,宋书文还能跟着哼哼两句。
但就在这时,他隐约听见敲门声。他摘下一只耳机走过去开门,看见的正是黎宇青。
你明天已经是今天了,你几点走?黎宇青问道。
八点吧,经纪人说他带的新人去参加活动了,最近难得有空,正好过来接我。宋书文坐了下来,把另一只耳机也摘了下来,一并攥在手里藏着。
我比你晚点,也是经纪人过来接我。
这句话说完,俩人都陷入沉默。
过了半晌,黎宇青嘀咕道:经纪人就特么跟防贼似的防着咱俩,戏拍完了马上就要走。
他们的经纪人都曾经把两人尚未成型的情愫直接挑明,扔在了太阳下暴晒。也都被打着要为对方着想的旗号,劝他们一段时间内别联系。仿佛他们之间的那点情愫就像是霉菌的孢子,只要在太阳下晾置的时间够久,就可以彻底灭掉。
而宋书文和黎宇青,对此最大的感觉不是愤怒,而是尴尬。
尴尬于那点尚不明朗又傻得可爱的小小情愫就这么被暴露到对方眼前,然后又在对方尚未表态之前便被肆意灭杀。
好在还有一部《诗意不死》,让他们又一次见面。让两个都在下意识避免和对方见面的人,又一次在电影世界中相遇,在白锦辉编织的梦境中,他们都在看破不说破地享受着那点暧..昧。
但现在电影拍完了,大家不得不回归现实。
对了。黎宇青指了指宋书文床头柜上的播放器,强行寻找话题;我这几天一直想问,你这个无损播放器是什么型号的。
主办方送的,我也不大清楚。
黎宇青顺手把播放器拿过来,问道:你听什么歌呢?
老歌,随便听的。
黎宇青还真没见过这个型号的无损播放器,见播放器还在和宋书文的蓝牙耳机连着,便顺手改成自带扩音器播放,想看看解析力如何。
恰好上一首老歌放完,播放器屏幕上显示随机播放的下一首歌曲文件名很奇怪,不是歌手加歌名的组合模式,而是一个带着日期的电话录音。
看旁边惊人的播放次数记录,似乎宋书文时常将这个录音挑出来循环播放。
黎宇青猜测这是宋书文的隐私,自己听见不大合适。
他刚想切歌,却听见自己的声音从播放器里传出:
哥哥若能看到我这边的月亮该多好,我就站在月亮笑容下面的小街道
作者有话要说:
注1:引用自《致梦想》,引用时有改动。
第17章 配角的自我修养(3)
宋书文回到江城后简单休整了一下,便换上了一套衣服去参加某都市剧的试镜。
这部都市剧改编自小说,还请了正当红的明星过来参演,几乎在立项的同时便获得了大量的宣传资源,也因此有着非常激烈的竞争。
甚至在排号等待面试的时候,宋书文甚至见到了不少比自己红得多的演员过来试镜,不过他们想试镜的应该都不是宋书文准备的角色。
毕竟这个角色是个反派,而且根本没有洗白的情节,最后的结局也不算太好。别人都不是很想演这种角色,发挥不好了让人骂,而发挥好了只会让人骂得更狠。
但是以宋书文的名气和经纪公司的本事,也就只能帮他在这种大戏里安排这么一个反派配角。对此宋书文倒是不甚在意,反正他给自己的定位是演员而非明星,有角色演,有钱拿就是好事。
也正因如此,宋书文没什么紧张感,随便找了个空位置坐下,翻开原著小说准备再读一会儿。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