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爱财,天经地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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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生就不怎么喜欢小孩,嫌他们闹,嫌他们烦,即便他们有笑魇如花的时刻,一般也不为所动,因此曾被亲戚用来吓唬孩子:再不听话就叫大虎来看你!非常奏效。

命运却很神奇,在我离家去国数载,韶华挥洒殆尽之际,却连生两娃,女男各一,凑成一个好字。熟悉我的人无不感叹,纷纷表示没想到。姐弟俩的到来让我被彻底改变了。我对小孩从开始喜欢,到慢慢上瘾,直至看见就想凑过去逗一逗,抱一抱。

虽然两个孩子性别年龄有别,但长得却非常相像,都有圆圆的脸蛋,大大的眼睛,走路的姿势也一模一样,就像一个人的男女版。很多照片连他爸老彼都分不清楚,老师初见也惊呼像得荒唐。

尽管外貌神似,但区分姐弟非常容易。两人脾气秉性南辕北辙,小小年纪泾渭分明。相对地我的情感时常向弟弟倾斜,无关重男轻女,皆因他带起来非常省心,而姐姐则极具挑战。比较他们不同中最特别的一点,就是对钱的态度。

就先从姐姐林林谈起。

林林从小就表现出对钱与生俱来、毫无道理的喜爱。她学走路很晚,刚会爬的时候就挪着屁股到处蹭,看见包包就扑上去翻,我虽竭力制止有时仍难免被她得手。但我注意到在五花八门的物品中,纸笔口红她从不乱抹乱画,钥匙手机也很少乱摸乱按,她真正感兴趣的是钱包。她会把钱掏出来翻来覆去地把玩,然后死死攥在手心,想夺回来很难,我担心误吞的情况也从未发生。

她有一只神气的瓷猪储钱罐,我会不定时地投进一些钱,加上她无师自通懂得找钱,那猪增膘很快。不知从哪天起,她开始把肥猪抱上抱下,我担心摔碎,便禁止她随意搬动。我惊讶地发现,她仍偷着将罐子拿下,倒空,一遍遍地数里面的钱,念念有词,活脱脱一个财主婆形象,尽管那时刚三岁多一点。

带她去商店,每次刷卡她都盯着不眨眼,如有找零更惹得她小鸟般欢叫,总央求我送给她。见她对玩具收款机爱不释手,我给她买了一台,不料她没玩几次就塞到床下,理由是假的没意思。

她很少玩娃娃,对毛绒玩具也没兴趣,但如果有摸钱的机会却来者不拒,不论一分还是一元都会收入囊中,有时我甚至用钱贿赂,哄她听话。我们经常外出旅游,她自发地收集各地钱币,即使明知回国后没用仍精心保存,准备下次去再花。钱包也是她的心爱之物,弄了好几个,每个里面都装点钱,闲时就轮番拿出欣赏。

开始我以为小孩都这样,但后来发现并非如此,种种现象使我终于意识到,林林对钱是真爱。

例如她四岁时一天,见我买菜回来,她就要玩卖菜的游戏。她把每种菜都标上价格,拼命吆喝,还提供免费送货。经过讨价还价,她成功把菜全部倾销给我,总交易额约6美元。她要求以真钱结算,我答应了,可搜遍钱包还差她一美元。

当天她就提醒我别忘还钱,次日醒来第一件事就是跑来问我是否有一美元,第三天当被她追债到n遍我实在烦了,打开钱包向她展示,除了几张20元的,再没一分钱。她心有不甘地瞄了几眼,说道:“妈妈,我有个办法。你能给我一个20元的吗?然后我欠你19元。”

什么?我大脑停摆好几秒:“我就欠你一块钱,你天天盯着要。给你20?你好意思!”我之所以恼火,是觉得本来就是白送她的,差这点都不等,太不够意思了。

她有些尴尬地笑了一下,停顿片刻,并未放弃:“我还有一个办法,妈妈,你能从弟弟的钱罐拿一块钱还我,然后你欠他一块钱吗?”

“你想得倒美,没门儿!”我愤怒了。她悻悻地耸了耸肩,含混地说了句什么,给自己找个台阶下,便若无其事地玩去了。

我很快还了她的一块钱,不是谁的钱都可以欠的。

七岁时她考进游泳队,训练挺努力,只是不停地丢泳镜,最甚时两星期内连丢三副。被问起来她不是满不在乎就是哭天抹泪,一副奈我何的态度。我最后使了狠招,罚她20元钱买新的。她自知理亏没敢争辩,从猪身割肉时双手在颤抖。从此她再也没有丢过泳镜,钱对她果然有神奇的功效。

邻镇一家餐厅去年倒闭了,林林非常震惊,反复追问为什么。开始我并没在意,迫于其锲而不舍地追问我才不得不认真起来,同时惊讶于她的狗拿耗子。该店地处蓝领社区,人均消费有限,而附近富裕村镇的居民一般也不会光顾。我凭借有限的商务经验,向她解释经营餐馆要面临的问题,她眉头紧皱若有所思,一副极其投入的样子,特别可笑。

由于她不间断地刨根问底,惹得弟弟无法插话,最后冲着她大叫:“这关你什么事啊!”

圣诞节朋友a和d夫妇来访,并送给林林一款游戏礼物,她立刻与客人交起手来。很久后a呼地冲过来,兴奋地跟我嚷道:“天啊,你知道你女儿有多爱财吗?”

原来那是个投资房地产的游戏,几番鏖战,林林囊括了高档小区的大部分豪宅,身为理科教授的a仅在一般的地段占了上风,勉强留给it主管d的,只是几幢不起眼的小房子。

我天生对游戏没兴趣,一听玩牌就发晕,但林林不同,从小跟她爸对阵就咄咄逼人,回国在我同学的麻将桌旁能一趴几小时。对我的“毛病”她遗憾不已,建议我吃药治治,能赢钱又好玩。又大败a姨和d叔,真是个小财迷。

由于林林经常念叨挣钱的话题,一次我顺口说等她12岁就到刘大大家餐馆打工。不久我带她去买衣服,因为她个子高,9岁要穿12岁孩子的衣服。她立马抓住了机会:“我像12岁的了,能去打工了吗?”

我其实并不知道合法工作年龄是多少,便一边保证去确认,一边强调像不等于是。她很不服气:“我们不说,谁会知道啊?”我告诉她不做不是怕被发现,而是在遵守法律。鉴于她对挣钱的渴望,我鼓励她好好游泳,将来可以去教小孩,有时也开出每小时3美元的工资,雇她督查弟弟学中文、拉大提琴等。

最震撼的一件事发生在今年春末。我跟女友小张出去吃饭,刚坐下电话就响了,老彼在那边劈头问道:“你听没听说过林林收小虎10块钱的事?”“什么10块钱?”“刚才小虎跟我要10块钱,说需要付给林林来玩她的跳跳球。”

我简直要晕过去。那个球是我锻炼用的,本来就不是她的,况且她早玩腻了,居然敢收10块钱?这笔钱是春假时我分别给他俩的,爱财到了敲诈弟弟的地步,实在荒唐。老彼命她立即把钱归还弟弟,她照办了但认为对她不公平:“我可以把钱还给他,但他玩过的跳跳球却不能还我了!”

女友小张也大吃一惊,警告我以后要看好自己的钱,否则等老糊涂时能被这丫头全转走。刚好小张是搞经济诉讼的,专门跟林林谈了一次话,告诉她交易的公平原则不是她所理解的样子。如果有人诱骗能力不对等的一方签订不平等合约,不但合同无效,而且还要赔偿对方损失,交付罚款,甚至被关进监狱。我讲不出大道理,但在旁边添油加醋,灌输些童叟无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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