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申劲松的决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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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想办法避免这个后果。行了,先听我说完!”申劲松的语气并不激烈,但是字字强硬,敲打在与会人员的耳膜上。

让他们瞬间打起精神,全神贯注地倾听。

“首先,邬杏儿是我们公司的签约歌手,现在她受了委屈,受了欺负,我们要为她站台。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旗下艺人,艺人们怎么有心思为我们赚钱?继续给她各种资源,让她参加综艺,商演,保持人气。运营团队要负责维护好她的人设,在新媒体上严格控评,这点不用我来教了吧。”

说到这,申劲松又看了看演艺部的刘洋、杨琨,“杨部长,联络和我们公司关系密切的词曲作者,购买几首歌。不用质量特别高,但也不能太差。要买全版权,对了,署名权也要买过来。”

一时间,与会的十几人都露出惊讶的表情。

买全版权,就相当于这首歌的后继收益全部归属公司所有。

比如杜采歌把《蝴蝶泉边》的全版权卖给谢韵姿,词曲作者一栏还是写着“海明威”的名字。

这首歌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杜采歌,但在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那里登记的版权所有人是谢韵姿。

以后有人要翻唱这首歌,有人想在商演、综艺里唱这首歌,有电影电视剧想拿这首歌做主题曲或插曲……都得找谢韵姿,付钱给谢韵姿。

所以看上去购买《蝴蝶泉边》的费用是一笔巨款,但如果谢韵姿把这首歌唱火了,5年内她就能把这笔钱连本带利地赚回来。

至于购买署名权,那就是把词曲作者的名字都改了,连著作权都买去了。

严格来说这样是不符合大华国《著作权法》精神的,但是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这种行为。

一些公司为了给旗下艺人打造“创作型歌手”的人设,是会花钱买几首歌来装点门面的。

天亿娱乐也干过这种事,大家当然不会因为这个提议本身而吃惊。

他们吃惊的是,这个提议,代表了申劲松对邬杏儿的倾力支持。

难道真如传闻所说,邬杏儿爬上了申劲松的床,吹了枕边风?

但是也不对啊。

他们都很清楚,像申劲松这种身居高位的人,都不是无能之辈。

他们或许会在睡了旗下的女明星后,给点好处,漏一点资源。

但绝不会这种捆绑式地力挺。

要知道,现在这风口浪尖上,如果哆来咪平台真没有起色,损失十几个亿,那说不得也只好把邬杏儿拿去祭旗了,而申劲松也会因为领导不力,决策失误而被拿下。

而申劲松还在继续说:“平台这边,从今晚开始就把所有海明威词曲的歌曲都安排上架。既然那么多用户喜欢他的歌,那么不管我个人对他的观感如何,还是得用他的作品。”

这下大家都更吃惊。

而平台运营总监荣科一张脸因为激动而涌现出红色,“申总,这样不行的,我们会吃官司的!上一次,海明威的律师已经发了律师函来了!”

申劲松仍然很冷静:“律师函算什么,等上了法庭再说吧。”

“可是……”

“没有可是,”申劲松打断他,“像这种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很正常吧。”

“这倒是……”

“就算我们打输了,大概的赔偿范围是多少?康部长?”

法务部副部长康洋低头,扶了扶他那秀气的碳纤维框架眼镜,慢条斯理、而口齿清晰地说:“这种侵权行为,以前在音乐圈有过类似的案子,大致的赔偿范围……差不多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吧。不过那只是几首歌,而这里涉及的歌曲有数百首。我不好估算,几千万也有可能,上亿也有可能。”

“就算要赔偿一个亿,两个亿,那又怎么样?”申劲松看着荣科,“总比让我们平台的估值缩水十几亿要好吧。而且,官司拖个几年,说不定哆来咪平台已经估值50亿,甚至100亿了呢。”

说估值100亿并不夸张,因为现在大华国最大的音乐平台“爱乐”就估值90多亿。

与会的人个个露出恍然大悟之色,若有所思地点头。

他们之前是怕吃官司,因为大华国的版权法执行的相当严格。

如果闹到法庭上,他们肯定会输,届时不但公司的名誉受损,还要赔偿一大笔钱。

可是他们都走入了思维误区。

这样的侵权案件,赔偿了不起就几千万,最多一两个亿。

用来换取估值20亿的哆来咪平台不倒闭,每个人都懂得做这个计算题。

根本不需要思考。

一场原本在他们看来会动摇根基的风波,就这样被申劲松轻描淡写地化解。

所有人心中都涌现对申劲松的钦佩。

不管你喜不喜欢他的行事风格,都必须得承认,他确实是有能力的。

就连单国旺,这时表情也不再紧绷,显然很乐意看到事情有一个好的解决。

“下一个议题。”申劲松道。

……

今天夜间没有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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