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四 在铁的证据面前(1 / 1)
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疤眼青年进行审查。
开始,疤眼青年并不老实就范,他口口声声称:“冤枉啊!我是真的。我没有造假啊!”
民警向他出示了铁的证据。
疤眼青年极不情愿地看了几眼,顿时像霜打了的茄子低下了头。他交待:他名叫陈明慧,现年24岁,汨罗市人,无正当职业。曾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劳动教养两年。他被解除劳教后,不但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不择手段捞钱。他流窜深圳、珠海等地,伙同另一在逃犯,专为在深圳、珠海打工的外地人办理假居民身份证,从中牟取暴利。他先后在长沙市建湘路、袁家岭,找到非法雕刻印章的个体摊主刘小浪、刘小波,刻制了“汨罗市公安局”、“平江县公安局”、“湘阴县公安局户政股”及上述三县市所属的7个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10枚,又通过熟人弄到一张《申请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复印数十份,自行编造虚假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1995年10月,他窜到某快证室,利用假的《申请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骗取假证5个。以每证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深圳打工的外地人员。
疤眼青年像挤牙膏似的交待了他所犯下的罪行。末了,他抹了一把额头冒出的汗水,喃喃自语地说:“没想到你们的眼睛这么厉害,一下就看穿了我的所作所为。唉。我知道自己迟早会有这一天。”
民警们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人民币15200元、港币13000元、秘鲁币3000元,还有长城电子借记卡一张,移动电话磁卡一片,移动电话一部。根据他的交待,民警们快速扑向建湘路、袁家岭,一举将躲藏在暗室里伪造假印章的刘小浪、刘小波抓获。
此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侦大队将贩卖制作假居民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陈明慧及其非法雕刻印章的犯罪嫌疑人刘小浪、刘小波正式逮捕。法律将对他们作出严正的审判。
(原载1997年8月26日《三湘都市报》,责任编辑: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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