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困局,险境(2 / 2)
她今天一定要把这个女人踩到脚底下,让她一辈子都不能翻身了。
想到这里,她冷笑一下,一道深紫色的玄力朝君翎打去。君翎一个翻身躲过了对方的攻击,她也打出了一道离玄掌。用的还是火鹤的本命火焰。
只是,这玄技对对方造不成伤害,唯一的好处便是为君翎争取了时间。
君翎瞬间消失在半空中,就连黑衣女子也发现不了君翎的踪影。等到她再一次出现时手中的修罗刀朝着对方脖颈而去。
修罗道划过,对方像是感觉到危险一样躲了一下,躲过了致命一击,脸颊还是被划了一下,而且挡住脸的黑色纱巾也被划破了直接掉落下来。
君翎这一次算是看清楚对方的容颜了,她冷笑一声:“我第一次见到你时便觉得眼熟,想不到居然真的是老熟人,顾若兰,短短一段时间居然飙到了玄皇,看来,月阳在你身上下了不少功夫呢。”
顾若兰感觉脸颊很痛很痛,她阴冷看着君翎:“贱人,找死。”说完后,又朝着君翎出手了。
看到君翎一个玄宗居然和顾若兰一个玄皇戏弄得团团转,就有人想要上前帮忙,被玄衣拦下来了。玄衣又和其中一个玄皇打了起来。
大家只是听说过北域的玄衣刀客,知道他很厉害,可,到底厉害到什么程度,那就没有人真正见过玄衣刀客拼死一战了。
赶来的钟离瑾等人看到玄衣刀客和一个玄皇强者打得不相上下,也惊呆了。想不到,玄衣刀客这么厉害。要是他们,在玄皇强者的手中估计坚持不到十招。
饶是如此,白天羽等人也飞身上前,和血月峰这些人打了起来。赤羽峰这边的人都是拼了命的,就算被打伤了,还是站起来,只要不死,他们就一定会去帮助君师妹的。
君翎的名字就是他们坚持下来的欲/望。
等到封玄翰等人带着伤赶到时,看到的正是钟离瑾等人已经是伤得很重了,依然没有停下来,都在继续战斗。他们也顾不上身上的伤口,几个人一起上,他们就不相信这么多人会弄死不了一个玄皇。
事实便是,一个玄皇直接一拳打在沐奕轩身上,沐奕轩被打飞出去,就要朝着不远处的悬崖坠落,大家这才注意到,不远处的悬崖还燃烧着熊熊烈火。若是沐奕轩坠落下去,只会被烧得只剩下骨灰。
君翎见状,心中大惊,也顾不得顾若兰,转身就朝着悬崖边上飞去。一开始她也没有注意到这深渊里的火,一直到七星连珠封印破解后,这深渊的火才变大,导致这里的气温都上升了不少。
她的肩膀硬生生的挨了顾若兰一掌,深处左手去拉着就要坠落悬崖的沐奕轩,吐出的鲜血正好喷了他一脸。两人也顾不上什么,拉上来站好后,马上就开始反击。
沐一芸在看到哥哥受伤后已经是怒了,也顾不上宗主和北浅陌的告诫,怒喝一声:“你们敢伤我哥哥和君姐姐,找死。”
说完后,她身上气场全开,朱雀的鸣叫声也在这一方天地里响起,紧跟着,就看到了沐一芸头顶上盘旋着一头朱雀。
诡异的灵魂体见状,震惊说道:“朱雀幻影。”
这些到底是什么人,居然有人契约了九首冥凤,有人得到了朱雀的守护,还能召唤出朱雀幻影?他不是那些蠢货,相信那死丫头的契约兽只有一头无关重要的狮子,他很肯定,她是数以千万人当中可以契约两头契约兽的人。
沐一芸说道:“朱雀,弄死他们。”
朱雀幻影听到了主人的话,随即飞了出去。
白天羽见状,也把自己的青龙召唤出来,现在这样的情况若是不能扳回局势,等待他们的就只有死路一条。一开始,朱雀和青龙出现了,他们的确有点束手束脚。
只可惜,这样的局面没能维持多久,因为青龙幻影和朱雀幻影的主人实力都太弱了,根本不是这些玄皇的对手。很快,赤羽峰的人和他们的盟友都纷纷受伤了。
那个和君翎打起来的黑衣女人阴冷一笑,看着君翎说道:“你不是很厉害吗?可是你看看,你看看你那些兄弟姐妹全都被我血月峰的人控制了。”
君翎孤零零的站在半空中,看着已经被血月峰和血月峰盟友控制的人,她眸子冰冷却平静,看着顾若兰冷冷说道:“放了他们。”
她在心里想着,若是,若是真的到了最后,追能把灵镜术放出来了。
顾若兰哈哈一笑:“我为何要听你的,你们现在是手下败将,这些人,我要杀就杀。”说完后,她一转身直接给了站在她不远处的一个沐家弟子一剑。
长剑直穿了心脏,这人肯定是活不成了。
可这沐家弟子在倒下去时看着君翎,说道:“姑娘,不能把噬魂幡交给这些邪派之人,否则,我死不瞑目。”说完后,他便倒下去了。
君翎见状,紧紧的握着双拳,死死盯着那个笑得不怀好意的女人。
“你交还是不交。”顾若兰问道。
封玄翰在她这句话后,大声喊道:“君翎,你若是胆敢交出来,我们马上就自爆。”噬魂幡,关乎北域的未来,绝对不能让噬魂幡落入月阳手中。
若是以前他还不明白,现在看到顾若兰便一清二楚了。月阳有这个能耐把一个寻常的修炼者在短短一段时间内变成一个玄皇强者,这里面若是没后猫腻他是绝对不相信的。
所以,月阳这样可怕的人,必须死。
紧跟着,又想起了数十道杂乱的声音,内容只有一样,那就是君翎若是交出噬魂幡,他们就全都自爆,大不了和血月峰的这些同归于尽。
梅晓雪看着君翎,大声喊道:“君翎,你赶紧想办法离开,我们能进入这里都是不拍死的人,我们死得其所。”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