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只能自辩(1 / 2)
起诉书弄成这样,会有什么结果呢?这里面的学问可就大了。
第一,如果这个案件按照公诉的内容去判的话,很可能会判种纬持枪杀人罪成立,但因为被害人肖妍在这桩案件中起到了不好的作用,采用一些卑劣的手法算计种纬,破坏种纬的家庭,影响种纬的事业发展,因此最后在判决的时候法庭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即便种纬杀了人,也会从轻发落,最多的也就是一个死缓,判个二十年都是可能的。
第二,如果种纬不认罪的话,公诉人可能会继续沿着肖妍和种纬的恩怨继续深究下去。那样的话,就会遇到种纬可能在杀人案之外,还有贪污和腐败和犯罪情形。如果加上这一条的话,种纬的案子变数就大了。很可能在持枪杀人一条罪行之外,还要加上贪污受贿的罪名,这样的话死缓恐怕就是基本的起刑了,直接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的大。
第三,公诉人的起诉书针对种纬持枪杀人的起诉意见倒算是中规中矩,但对于种纬杀人的原因却语焉不详,无证据的推断很多,也很模糊。对这一点,公诉人可以以公安机关因时间较短,未能够侦察清楚而由做解释;也可以以案件涉及隐私,不宜进行公开进行解释。
在接下来的法庭控辩双方的交锋中,如果种纬这边表示认罪伏法,法庭就可以顺利的认定种纬有罪,但仍旧无法回避后期可以再冒出来一个贪污受贿的罪名,加重罪行;如果种纬这边不认罪,那后期公安和检察院那边仍旧可以补充侦察,或者向法庭以涉及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这样种纬的案件就会存在封闭办案的情况,可出现的变数就更多。
用一句总结的话说:这份起诉书看起来语焉不详,实际上却是包藏祸心,可谓步步惊心,暗布圈套。没经验的人面对着这份起诉书的时候,很容易踏入起诉书中的陷井,最终任人宰割。而对方则占据了诸多的先手,不管种纬这边怎么变,他们都占据着绝对的主动权。
对这份起诉书的应对,种纬这边只能校准一点:不认罪,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否则一旦按目前起诉书中表露出来的情况,心存侥幸的认为认罪就可以免死,后面一旦补充进贪污受贿等内容的时候,再想推翻前面的认罪环节就太难了。当然,在接下来的控辩环节中,这个任务只能由种纬来进行,因为叶国庆早就暗示过种纬他没法在公开场合帮种纬的忙。
起诉书宣读完毕,已经是开庭后两个小时了。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庭后,再度开庭进入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
首先,公诉人结合起诉书,认为种纬持枪杀人罪成立。考虑到种纬此前在公安队伍工作多年,业业绩突出,屡次获得各种奖励,建议法庭对种纬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如果种纬真的杀了人的话,这个刑期已经算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了,但种纬毕竟没有杀人,又怎么会承认这个指控?
接下来,法庭进入辩论环节。主审法官先询问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是否认同公诉人对被告一方所进行的指控,是否认同公诉人提交给法庭的各项证据和物证。
到了这个时候,这次庭审最精彩和最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
在听到法官的提问后,作为种纬的代理律师的叶国庆站了起来,他首先表明了他的身份,特别在自我介绍的时候用了他是法庭指定的被告代理人。接着他开口讲道:“审判长,陪审员,我研究了公诉人提供的起诉书,我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我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承认起诉书的指控。”
听到叶国庆这么说,除了种纬和庭审法官及公诉人一方,整个法庭一下子就乱了起来,吃惊的惊呼声、不满的疑问声、交头接耳的讲话声、照相机的拍照声响成了一片。
来旁听这起案子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种纬这方面的人,除了种纬的家人和朋友,便是昔日的同事和下属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辩护律师什么也没说,上来就承认了种纬是有罪的。而参与庭审的人里面,还有一部分就职于新闻媒体的人,他们在听到辩护人的观点的时候也很惊讶,谁都没想到辩护人居然就这么简简单单的就认了罪。
“肃静!”看到法庭的秩序一片混乱,主审法官大声提示在场旁听的人员保持安静。在法官的提醒和法警的维持下,法庭上不和谐的声音很快就被压了下去,但人们疑惑和质疑的目光却未减,几乎所有人都用疑惑的目光望着种纬的辩护律师叶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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