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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分包(五)

周三见面之后, 夏溪更加期待周六“正式约谈”。

周介然的表白,发生在欧洲最后一天, 也就是上上周的周五。当时周介然说给她两周, 叫她慎重考虑。

夏溪非常感谢周介然的坦诚。房地产的行业,ceo的职位, 的确未必永远光彩照人, 周介然提供了不必承担风险的简单的选项。

可是,她并不担心。

夏溪觉得, 对于自己来说,拥有对方, 往后就只会更好, 不会更差。周介然有钱没钱, 她不在意。那个人就算不再富裕,变得穷困,自己在物质方面也和现在大同小异, 可在精神方面却与从前天差地别。而对于对方来说,拥有自己, 也只会更好不会更差。顺境当中她能锦上添花,逆境当中也可雪中送炭,在事实或者心理上给予支持。反正他们两个, 都很难再接受别人。

…………

周五一早,夏溪心情更加雀跃了些。

周介然还没有预约见面时间。夏溪知道,对方是想等到两周14个24小时正式渡过,再来商量。他那个人一板一眼, 在最开始都不联系,不会“考虑期限”未到就来询问交往的事。

唔,也不知道见面之后会有什么活动……想想还是有点小激动呢。

“表白”是在15号欧洲当地时间10点。时差6个小时,她当时算过——中国北京下午4点。于是夏溪知道,等到今天下午4点,两周的“锁定期”便算过去。

夏溪心里开心,几个月来头回上班摸鱼,调出word,手指飞舞,噼里啪啦打了几百个字。

而后,怀着恶作剧的心理,手表分针刚一擦过下午4点,她就“xiu”地一下将那文档发射进了周家二少邮箱。

邮箱标题写着:【律师函。】

正文则是:

【律函字(2018)第1号

周介然先生: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夏溪女士(以下称“我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拖欠财物一事,特致函阁下:

根据我委托人证据资料显示,阁下曾于2018年6月15号承诺对委托人赠与一生时间,约定支付期限两周。根据双方《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您的支付期限已经超过约定。遗憾的是,至今阁下仍未支付任何一秒。

本律师认为,为人应以诚信为本,阁下未支付任何一秒,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阁下法律责任。

现本所特请阁下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一日内支付全部约定时间,否则,本所将建议我委托人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住所、工作单位、户籍地等拜访催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阁下支付全部约定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款项。法院可能查封您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票)。会对阁下信誉产生重大影响。

3.如您行为已涉恶意拖欠财物等等,我委托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求阁下刑事责任。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敬礼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biubiubiu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过去两分钟后,夏溪收到回信。

她连忙点开,发现邮件正文里面只有一句:

【会付,会付。明天下午两点,到清臣集团,我来支付。】

夏溪嘴角一咧,趾高气昂地回:【ok吧。】

她将邮箱最小化,拍拍自己发红的脸。

到清臣集团……到时会有什么节目?那是他的主场,可以弄出许多花样。其实,因为周家二少是个公众人物,比起走在外面还要战战兢兢,夏溪反而喜欢那种二人世界,与其他人都隔断开,眼里只有彼此。

法正正好到办公室拿点东西,看见夏溪,顺口问道:【在跟客户联系?是哪一个?】

夏溪一个心虚,结结巴巴地道:“是清臣集团。”

“哦?”法正奇怪地问,“清臣集团又有官司?”

“没……没有……”夏溪说,“非诉业务。”她想:撩总裁,算“非诉业务”吗?字面上好像算的,不打官司,就应该都叫“非诉业务”嘛,哈哈哈哈……哎,以后可不敢上班时间瞎弄。

“行吧,”法正也不在意。他自动把“非诉业务”直接等同“修改合同”之类的事,又说,“天发上城国祥那个三方纠纷,开庭之前可能需要交换证据,准备一下。尹千秋喜欢申请证据交换,我猜这回应该也不会例外。”

“好的。”夏溪点头。证据交换,是指庭审之前双方当事人、委托人在法官的主持之下交换彼此证据。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证据较多的案件直接发起。一般不会超过2两次,特别复杂的案件除外。

对于大额案件,尹律师喜欢申请证据交换。原因无他,就是牛逼——他能在双方拥有相同信息的情况下看出更多东西,他驳倒对方证据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对方驳倒他证据的可能性。

…………

下午六点,工作完毕。

夏溪又想撩撩周ceo。

于是,她在微信上说:【律师提醒:明天需要支付我委托人夏溪女士全部约定时间,不接受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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