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禁夜令(1 / 2)
因为古代有夜禁制度,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达。
凌州也是如此。
夜里一旦那个黎明百姓跑出来闲逛,那就很可能会被巡夜的人捉住,打屁股。
因为唐朝、元朝、明朝与清朝都实行严厉的夜禁,只有宋朝,夜禁才比较松弛。
特别是清前期,夜禁制度非常荒唐。
《大清律》规定: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务急速、军民之家有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
这条法律完全抄自《大明律》,没什么特别。
明清社会都这么搞。
比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发挥。
康熙年间有个能吏,叫做黄六鸿(不是黄飞鸿),写了一本州县官理政指南书——《福惠全书》。
为什么叫“福惠全书”呢?因为黄六鸿认为,做官是一件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事情,而这本书的内容,就是指导基层官员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
来看看黄六鸿是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吧。
他在书中说,必须严格执行夜禁:“有店坊之处,每晚起更时,鸣金禁夜,一应客商俱俟晨鸡三唱,天明,开店放行。”
你投宿住店,天亮是不可以退房的。
而且,“无论城市乡村,凡定更之后,禁止行走。
但盛夏炎暑,小民无深房大院,尝于门外坐卧乘凉,若一概闭之湫室,未免郁热成疾,亦属厉民,每值五六七月不禁居民开门纳凉。
惟大街小巷鐍固栅门,不许人行走。”
意思是说,无论城市与乡村,打更之后,开始宵禁,大街小巷锁上栅栏,不准行人出入。
小民在门外坐卧乘凉,也不是什么好事,不过考虑到盛夏炎暑,小民又无深房大院,还是准许五六七月让他们在门外纳凉,其他月份,夜里不得开门,早点洗洗睡。
但是,且慢,如果小民夜里有了急事,等不及明早,必须马上出门。
比如家里人得了急症,或者孕妇临盆要生产,怎么办?
黄六鸿也帮他们想周全了:“凡本甲居民,昏夜有生产、急病请稳延医者”,出门之前,先向保甲长申领一张“夜行牌”,“该甲长验明本人面目,其家产病果真,许给此牌,守栅人问明所至地方,开栅放行,回时即缴;如无此牌者,一概不许放行”。
这个夜行牌,“长五寸、阔三寸,涂以白粉,上书本州岛县正堂谕”,盖有官押,“上罩桐油,使字不脱落,牌用韦条穿好”。
要是在大清盛世,还得先熟悉一下夜行牌的样子及申请流程。
如此严禁的夜禁制度下,会产生一些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笑话。
成书于清代的《笑林广记》中,便有一则这样的笑话:“一人善踱,行步甚迟。日将晡矣,巡夜者于城外见之,问以何往,
曰:‘欲至府前。’巡夜者即指犯夜,擒捉送官。
其人辩曰:‘天色甚早,何为犯夜?’
曰:‘你如此踱法,踱至府前,极早也是二更了。’”
……
凌州入夜之后。
大街小巷几乎看不到一个人影,唯独一队巡逻兵勇除外。
基本上,家家户户已经关门就寝。
这反倒令林不凡他们节省了很多精力。
至少!
不用担心闹出什么动静来,再被无关人等给盯上。
于是,张小辫儿和林不凡二人走街绕巷,故意绕开巡逻兵勇的视线,逐渐向那个凌州无人敢去的‘无人区’靠近。
碍于夜色已深,四下黑漆麻黑,几乎什么都看不清楚。
“喵呜~”
偶尔传出一两声猫叫,都能把人给吓死。
好在林不凡和张小辫儿二人是有备而来,更何况张小辫儿这小子是金棺村出了名的‘张大胆’,什么破庙,坟头没有待过,对这些早就见怪不怪。
又怎么会怕凌州百姓口中的一座荒凉‘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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