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34季 第33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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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臾,众人恢复常态,展开工作。

韩印和杜英雄走进唯一的卧室,见里面被砸了个稀巴烂。单反相机、高倍望远镜、手机、笔记本电脑摔了一地,要么粉身碎骨,要么被五马分尸,各种碎料残渣崩得到处都是。床单也被撕得一绺一绺的,用来将孙海涛拴在灯头架上的长布条应该就是从这儿来的……

韩印走到窗边,向外望去,不远处一所学校的操场映入眼帘。正是午休时间,操场上有不少学生在玩耍,一张张笑脸天真活泼,他们哪儿会想到,自己的身体曾经被一双充满色欲的双眼意淫过!

杜英雄也来到窗边,望了眼下面的学校,又回头看看一地的数码器材残渣,恨恨地骂了一句:“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

客厅里,顾菲菲和艾小美围着尸体前后左右好一番观察。

“尸体现在是‘腐败巨人观’状况,应该死了三五天了。”顾菲菲眯着眼睛来回端详着尸体说,“我和韩老师那次家访,孙海涛母亲说两天前见过他,估计他就是那天从家里回来之后被杀的。”

“凶手也太奇葩了,这摆的是啥姿势?”艾小美哭笑不得。

“你看不出来?这是芭蕾舞的基本动作——鹤立式舞姿!”顾菲菲说着话摆出个与尸体一样的姿势。

“嘻嘻,我哪有您这品位!”艾小美嬉笑一句,又正色道,“这家伙原来在培训学校是教古典芭蕾的,看来凶手了解他的过去。”

“肯定的,不然干吗把他下面割成这样。”顾菲菲朝尸体下方努努嘴。

“眼睛里有不少出血点,是窒息而死的吗?”艾小美仰着头说。

“应该是。”顾菲菲四下望望,拽过一把椅子,站到上面,凑近尸体面部,“脸上瘀血情况严重,伤痕明显,被毒打过,嘴和鼻孔里也有瘀血,估计是被什么东西闷死的。”顾菲菲顿了下,带着白手套的手从尸体牙齿缝上摘下一个东西,举到眼前:“是布纤维,有可能是衣物上的。”

“房门上没有暴力闯入的迹象,顾姐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艾小美退到门边比画着说,“凶手找借口敲开门,突然把衣服什么的蒙在孙海涛头上,接着挥拳把他打倒,然后连打带捂把他弄死了?”

“这种还原有合理性,反正孙海涛被正面攻击致死是可以确定的。”顾菲菲点头说。

“这么说,女孩或者身体有缺陷的男性很难做到!”艾小美还在比画着拳头,“看来跟咱先前的案子没啥关系!”

“不一定,他现在的状况是尸体腐败肿胀,本来个子只有一米六出头,还又干又瘦,稍微壮点的女孩就能制服他吧?”一直旁观两人对话的康小北,以质疑的语气说出自己的观点,“受害人同样是男性,死后下体同样遭到切割,只可惜这次没有身上的捅刺伤,无法比对凶器。不过先前连环案件的首起案件也出现在这万众街区域,而且韩老师的犯罪侧写也指出凶手可能就住在这公园附近,所以我觉得孙海涛还是有可能与咱们先前要找的凶手产生瓜葛的。”

“我觉得有些牵强,少了罩住脑袋的标记性动作,通常我们认为连环杀手的‘签名’是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的。”顾菲菲身后传来杜英雄的声音,他和韩印不知何时也聚拢过来。

“那如果先前的受害人都是孙海涛的替代品呢?”康小北极力辩驳说,“现在面对本尊也就不需要再通过幻想来假定身份了吧?”

“不管凶手是不是同一个人,这必是一种复仇与惩罚!”韩印淡然总结道,终止了几个人的争论。

凶手杀死孙海涛,对他的下体进行惨烈切割,并刻意把尸体摆弄成跳芭蕾舞的造型,很明显意在展示本次作案是对孙海涛多年前以芭蕾舞老师身份对幼童进行性侵犯的一个惩罚,反过来也体现出凶手很有可能来自当年性侵事件受害一方的群体中,有可能是直接受害人,也有可能是她们的亲人。

孙海涛之死似乎不难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但它令之前的连环杀人案处境更加错综复杂,韩印他们必须梳理清楚几个问题:孙海涛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吗?如果不是,那孙海涛被杀与连环杀人案系同一凶手作案吗?如果是,怎么来解释这一系列作案的心理动机?

其实也不难剖析:如果当年性侵幼童案件的受害方,十几年来一直对受到的伤害耿耿于怀,就会很关注孙海涛的动向,一旦听说孙海涛获释的消息,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刺激,于是出现了首起机遇性作案,接着便如康小北分析的出现代偿性作案,在累积了足够的杀人经验和勇气之后,最终完美杀死最想报复的目标孙海涛。

有合理的心理动机解释,并且孙海涛一案和先前三起案件均体现出对遭受男性侵害的一种报复,另外孙海涛一案中凶手精心设计出的标记动作也显示他并非新手,所以经过几番论证和表决,最终大家都倾向于并案调查。但为避免孤注一掷造成日后的被动局面,众人一致认为案发公园附近的排查还要继续下去,翻阅性侵旧案档案的工作也要再拾起来。

既然倾向于四起案件系同一凶手作案,那么当年孙海涛性侵犯过的受害方便是首要嫌疑群体,之所以韩印一直强调“群体”这个概念,是因为遭到侵犯的幼童不止一位。

案件档案显示:法庭最终认定的受害人有四名,她们是:梁晓婷,案发时11岁,受侵犯六次,就读古都市第三小学,家住古都市中山区东南路132号;张可儿,案发时11岁,受侵犯四次,就读古都市第三小学,家住古都市中山区东林路98号;吴小雨,案发时10岁,受侵犯四次,就读古都市山东路小学,家住古都市常德区山东路191号;徐静怡,案发时12岁,受侵犯四次,就读古都市实验小学,家住古都市沙河区兴工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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