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 第10节(1 / 2)
很快,等到几位领导都入场就座后,主席也上台作开场词:
“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辩手以及在场观众,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由法学院辩论队主办的2021级法学院新生辩论赛的决赛现场,我是本场比赛的主席姚思晗。”
“在比赛开始前,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场比赛的各位领导老师,他们分别是,北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军教授……北城大学辩论协会指导老师孙颖老师……北城大学辩论协会会长、法学院辩论队前队长马佳和颂学姐。”
马佳和颂的名字一出来,毕竟是上过大热综艺刷脸的人物,报告厅内的掌声再次迎来高潮,甚至比之前介绍领导老师还要来得热烈。
苏迢迢早在高中那会儿就关注了马佳和颂的微博,在刚刚几个领导入场的时候一眼认出了她。相比不怎么锻炼的老教授,她今天穿了件贴身的挂脖上衣,手臂肩背线条一看就是举铁狂魔,整个人看起来挺拔又健美,以至于苏迢迢盯着她的背肌到最后,很不争气地偷偷咽了口口水。
短暂的垂涎过后,领导和评委都已经介绍完毕,正反双方各自起身作自我介绍,比赛也正式开始: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班长武清颜随后起身: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灾难指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人们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大规模损害或威胁的事件。而自私指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我方今天认为灾难不应成为自私行为不受谴责的借口,理由有三:
第一,在灾难中,同样的行为与非灾难时相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地震救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偷藏救援物资;瘟疫横行,有人投机倒把,恶意抬高口罩价格。这些在平时或许危害较小的行为到了灾难当中,其危害性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间接剥夺他人生存的希望。
第二,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对道德的正向引导和谴责机制正是道德准绳的体现,我们以道德衡量我们的行为,鼓励善行,谴责恶行,这种谴责背后体现出的价值倡导才是我们真正所关心的。
而在灾难之中,原有的社会契约被打破,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就会助长自私行为的普遍化,引发道德滑坡。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道德准绳,防止心中的野兽出笼,建立起灾难中的秩序,团结一致,减少灾难中可以避免的损失。
第三,康德与黑格尔所倡导的正义理论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即对罪犯的惩罚恰恰是对其理性与尊严的尊重。我们今天对灾难中的灾民作出道德上的要求,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拥有理性与良知,我们的要求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肯定。轻易地撤销灾难中对于自私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文明社会道德伦理的侮辱,更是对这些身处灾难中的人们人格上的侮辱。
纵观历史,灾难对人们来说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上的危机,更暴露出人性与道德上的危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被谴责,就是为了将人性中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趁火打劫等恶的一面圈进文明社会被监督、被防控的道德藩篱之中,而不是一退再退,放任直流,使得灾难不仅将生命与财产毁于一旦,也让道德高墙分崩离析。因此,我方坚决认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感谢。”
这次的一辩稿是苏迢迢她们连夜磨出来的,不仅充满了对人类的信心,还拿出两个古典主义哲学巨匠坐镇,乍一听还是挺唬人的。
虽然苏迢迢当时在提出正义理论这一点时觉得有点扯,拿大哲学家的立法思想往平头百姓的道德素质上套,很容易被攻破。然而时间紧急,她们又实在很难扯第三个论点,就只好寄期望于对面的配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了。
但幸运的是,对面四辩的质询显然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又惯性地不会对康德黑格尔作质疑,几分钟的质询竟然跟她们正方来来回回地扯对自私的定义,到最后也没质询出什么成果来。
随后就到了反方的立论,苏迢迢原本严肃的表情在短短三分半的时间内一变再变,从费解到怪异再到忍俊不禁,最后确定反方从定义开始就出了大问题,简直挖了个坑跳下去之后还顺手把自己给埋了。
简单概括起来,他们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是如果一个行为几乎无法避免、那就应该去理解而不是谴责,小前提是灾难中的自私是普遍而无法避免的,最后得出结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至于反方为什么可以给出这样的小前提,就在于他们在自私的定义上做了一个微妙的切割,把必须要谴责的恶从自私的定义当中划出去,这也是他们四辩翻来覆去地和武清颜确认正方对自私定义的用意。
只可惜他们在质询里还没打出什么,就得强行在立论稿中提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硬要去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是恶,不是自私”,因此“恶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谴责,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处于善恶之间模糊地带的自私”。
之后又举了很多在灾难中“只有一瓶水我喝了你死你喝了我死”这类零和博弈的例子,直到给正方扣上“道德不是标签化的是非对错”这样的大帽子,才结束立论。
以至于苏迢迢在起身质询时,又没忍住露出了她招牌的辩论脸,眉心紧皱,带着三分迷惑三分忍俊不禁三分讥讽开口道:“对方辩友您认为损人利己是一种恶而不是自私,是吗?”
“不是的,我方认为不必要的情况下损人利己才是恶。”反方一辩回答。
“那么您方对这种是否必要的判断从何而来?”苏迢迢反问。
反方显然有备而来,闻言便低头看稿:“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如果一个人他……”
但苏迢迢并不给对面这样的机会,径直打断道:“这样吧,还是我反问对方辩友一个例子好了,如果一个人高考过了一本线,那他必然使得一个人没过一本线,这算损人利己吧?您方认为这种高考竞争的行为是否必要呢?”
对面沉默了两秒,回答:“我方认为必要。”
“哦?为什么必要呢?”苏迢迢一歪脑袋,“明明不过一本线也有二本或者专科读,甚至就算不读大学也可以去打工,无论如何都不会饿死,我完全看不出这种行为的必要性,然而这种行为在您方的定义下可是彻头彻尾的恶行啊。”
“对方辩友,必不必要不是你这样来定义的。”正方反驳道。
“那是由谁来定义的?您方吗?您方是依据什么法条什么原则来定义必不必要的呢?还是说您方的定义事实上其实并不适用于这个社会?”苏迢迢再次露出一副百思不得其解的表情。
“对方辩友……我们今天的辩题讨论的是灾难中,高考不在讨论范围内吧?”正方开始口不择言。
苏迢迢如愿听到这句过分顺耳的话,忍不住眉开眼笑起来:“是吗?可是明明是您方在一辩稿中提出只要是恶,那么不管在不在灾难中都需要受到谴责,因此您方才认为我们今天只讨论自私不讨论恶啊,您方这样的定义是不是在您方的解释中都站不住脚呢?”
“……”对面毕竟还是新手,局势一下子有点圆不过来,脸顿时刷地通红。
苏迢迢见状,也稍稍收敛了一些气焰,轻咳一声道:“那我换个问题吧,对方辩友认为在灾难中,由于资源的稀缺,利己往往伴随着损人,利己与损人这两种行为发生混同,因此我们不该去谴责,是吗?”
对面有点被质询出阴影来,听到这句对一辩稿的转述都有些犹豫,低头瞟了瞟自己的队友的眼色,最后回答:“……是的。”
苏迢迢微笑接话:“那么对方辩友今天实际上做了一个很有趣的定义上的切割,把我方所认为的自私划到恶的部分不去讨论,又把一些迫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划入自私范畴、等同看待,最后试图证成灾难中的自私不需要谴责……”
她的话音到这儿顿了顿,瞥见底下端坐着的副院长和满满当当的观众席,忍不住开始玩花的:“我拿个例子类比对方辩友的说法吧,好比今天我方有一名辩手不爱吃番茄,对方辩友辩解说那是因为我方这个辩手事实上不爱吃蔬菜,但是番茄是水果,所以我方这名辩手不应该不爱吃番茄……这套逻辑不是很奇怪吗?”
台下的观众闻言沉默了两秒,反应过来这套类比归谬后都开始笑,比赛效果拉满。
于是苏迢迢趁势抓着这一点猛打:“所以对方辩友是怎么把自私和恶划分开来、进而论证自私不是一种需要谴责的恶呢?至少在我方的定义和大众的常识当中,自私作为动机导致了坏的结果,为什么不是一种恶呢?”
正方在这一点上估计有所准备,闻言很快回答:“我方并不是把这两者完全区分开来了,只是我方认为,一旦自私进入到了恶的领域,不论是否在灾难中,我们都不应该为这种行为辩护,我们今天这个辩题真正要讨论的应该是那种模糊的、徘徊在善恶边缘的自私行为。”
苏迢迢听完这话,仍旧是笑眯眯的,她们赛前也在定义这一块上下了很大的工夫,知道什么是必要的舍弃,什么是裁判的观感和印象票,当下便不失风度地回答:
“当然,我方也明白对方辩友的意思,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在灾难中出于自私伤害到了其他人,如果真的要论证这部分人不需要谴责,我想所有人在道德上都无法接受,难道他们因为恰好处于灾难中就能脱罪吗?这显然对对方辩友不利。
“因此,不论对方辩友把这部分定义为自私还是定义为恶,实际上我们双方给出的答案是相同的,这些行为必须受到谴责。所以在今天这场比赛中,我们愿意和对方辩友达成共识,只和您方讨论处于善恶边缘的那部分自私,这样可以吗?”
对方估计一下子没反应过来对面这个恐怖的四辩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愣了两秒才回答:“就是这个意思。”
苏迢迢欣慰地点点头,转头看了眼计时器,还剩二十多秒,刚好够她按照赛前既定的战术一步步落实:
“既然我方退了一步,我想对方辩友不妨也退一步。您方所谓的容易与自私行为发生混同的利己行为,比如只有一瓶水我喝了你就会死,这都是非常极端的例子。然而这些例子在灾难中的占比有多少呢?我想并不高吧?更多的还是那些趁火打劫、多吃多占的人,好比疫情期间囤积口罩高价卖出的人,他们不算大奸大恶吧?毕竟十块钱的口罩虽然贵,但不至于把人逼上绝路。这些在我们普通人心中普遍存在的狡猾与自私,才是真正徘徊于善恶边缘的、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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