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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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病床上的妈已经陷入严重昏迷了。

就在准备要将沉静和妈接回家的那天,沉静打了一通电话来,说妈可能已经醒不过来了。

我还在回忆着一个人被满满的管子插在身上时那个画面,它不仅让人鼻酸、也让人感到恐惧。令人省思着会不会我们哪天,也会和妈一样变成这副模样?如果你有机会看到的话,就能知道当一个人浑身插着输血管,不断输血时却也不断流血的画面有多让人震惊。

透过医生的转述,我才知道原来妈早在三个月前就因为化疗而住过院了,而且在应该留院观察的时候又坚持要出院,结果搞成现在更加严重,癌细胞更是扩散全身,最后甚至陷入昏迷。

和沉静一同走在医院里时,感觉像是在散步一样,但轻盈的是脚步,沉重的却是心灵──简单来说,就像是考虑了很久的计画,在就要付诸实行时却来了一个意外,使整个计画付诸流水,让人感到窒息般的感受。

「你还是打算和我结婚吗?」

和我肩并肩走在医院中庭的沉静突然停下脚步,当我回过头望去时,她竟然露出了不安的神情来,我看见她紧抓着自己的白色衣摆,纤细的手使力得不断发抖,好像我的答案会决定些什么似。

『……』我转过身,站在沉静面前,给了她一个,『嗯。』

「妈醒不过来了。」

『医生说了,已经进入第四期。』

我摸起沉静越抖越厉害的手,依旧冷冰冰地。

『妈交待过我,要把她没办法带给你的幸福,代替她给你。』

「妈是这么说的?」

『嗯。』

「但我不想成为你的负担,所以我们还是分手吧。」

大概是我几乎没看过待在阳光下的沉静,而感觉现在她的皮肤竟然白里透红,但仔细一看却觉得有些异常苍白。

渐渐的,她的手在我的握持下渐渐地不再抖得那么厉害了,同时我也试着将自己的体温,带一点给沉静那双冰冷的手掌心。

我吹了沉静的脸颊一下,大概是这个举动吓到了她,而让她的身体颤了一下,然后露出不解的表情给我。

『很凉吧?』

「……」她笑了笑表示无奈。

『我们,为了妈,不只要结婚、还要把这孩子生下来,』我试着露出自认为能够让沉静心安的笑容,『更要活得比现在更很幸福一点。』

『我相信这样妈也会很开心的,好吗?──侑真。』

或许是我突然叫了沉静的真名,而让她面露出惊喜的表情。

其实要叫出这个会站厨房、会整理家里,身材和气质更好得没有话说的女孩真名,是一件非常需要勇气的事情。因为她将不是你的朋友以上、情人以下的对象,而是接下来要成为你人生里另一半的女孩。

「……」她摸摸我的脸颊,很沉很静地扬起了和往常不太一样的微笑来,「我知道了,子龙。」

我笑着摸摸她的头发,她的眼睛突然瞇起来、缩起颈子,就像一隻胆子小,却像有着强烈好奇心的猫咪一样,让人自心底打起了想多逗弄她几下的恶作剧念头。

后来,我一天也没去公司上班,而公司也不曾打电话来询问状况,倒是睿哲一直在向我报告家伶的情形,害我不知道到底是该哭还是该笑,要说睿哲对家伶没意思这点好像也不是这么一回事嘛!

到了这个地步,我想还是以侑真来称呼沉静会比较好吧?

为了让侑真方便出入我这间连小偷都看不上眼的屋子,我打了一份新的家门备用钥匙给她。

我和侑真每天都会在同一时间去医院看妈,将同居时发生的事情都告诉在加护病房中的妈知道,大概我还在盼望着奇蹟可以让妈醒来吧?

这天和侑真拍婚纱照的过程相当顺利,画上淡妆的侑真显得很有女人味,穿起白色婚纱的她气质上和平常不太一样,或许是被盘起的长发和束身礼服让人感到彆扭的缘故,总让人觉得还是平常的侑真比较适合她。

下午时因为侑真感到累了,所以先带她回家休息,但基于我是个间不下来的热血男儿,所以又骑着机车到处晃晃,无意之中,大概是被神默默地敲了一记后脑,让我不自觉地来到了国中时期的同学家中。

「唉呀!这不是子龙吗?好几年不见了,感觉你又变帅了呢!」

琨闵妈还等不及我停好机车,就放下手边的东西走来迎接我。

『哈哈,真的很久不见了耶,伯母,最近过得好吗?』

停好机车后脱下安全帽,看着好几年不见,脸部轮廓变得有点深邃的琨闵妈。

「不太景气,木工没有以往好做了。」琨闵妈叹了口气后沉重地说着,「我有一个亲戚,他的小孩也叫子龙喔!这就是缘份吧?」

『说不定哦,所以我才会和琨闵认识到现在呀!』我点点头,这表示琨闵妈的那句话我已经听到烂掉了。

「啊对了,你是来找琨闵的吧?等我一下哦──」

『好,麻烦伯母了。』

接着就是一声相当宏亮,宏亮到可以从室内传到外头小巷还能听见的一声:「琨闵啊──!子龙来找你了,快点下来哦!」,真是让人突然感念起从前好气又好笑的儿时回忆。

我和琨闵是在国中时的同班同学,当时他和我与阿光在班上被大家合称为三剑客,大概是因为所有行动都是三人一组的关係吧!

琨闵有个外号叫昆虫,没什么太复杂的理由,就是因为他的名字叫琨闵这么简单明瞭的原因。

还记得有一次在打闹时,因为不小心激怒了琨闵而变成真的打架,当然我并没有真的打他,但平常就在帮忙家中做木工的琨闵,挥过来的拳头根本就像第一神拳中,那兇猛无比的猛禽鹰村守一样猛烈,只不过他打错了位置,打到了我最坚硬的手肘骨,因此他的中指骨折了。

那一次我们剽悍的吴导可整惨了我,国中时的下午第三节下课是打扫时间,为了要落实彻底打扫,所以要把我们的椅子给搬上桌子,而那两个月我必须帮琨闵把椅子搬上搬下,接着他所负责的资源回收工作,也必须在我擦窗户的部份做完之后,一併去把它ko掉。

那两个月我脑子里满满的都是干,而且是一大串的『干干干干干干干干』,会这么想不是因为我觉得自己委屈,而是琨闵居然还可以用着打上石膏的中指,跟我模仿那时候还满夯的一款叫『仙境传说』的线上游戏,里头角色施放技能时的动作。

这么白痴的国中歷程,居然成了我现在怀念琨闵的好理由。

这就是男孩子之间的友情──就算是因为再怎么让人发指的原因而吵架甚至打架,即使因此打到受伤了,还是可以用着打上石膏的那隻手,和你一起勾肩搭背地耍屁孩。

后来升上高中之后,我去读了男女合校的一所烂高中,就读这一所高中,是我人生里最感到后悔的事情,而琨闵则很悲剧地去读了男校,因而失连了好一阵子。

「嘿嘿,好久不见了耶!怎么突然跑来找我啊?」

个子不高的他,倒是有一身还算精壮的体魄,黝黑的皮肤配上小平头,纵使让那张脸看来十分人畜无害,却也让人感到:『这傢伙还是别惹得好』。

『想到就来了啊!很久不见了,不是吗?』

「也是啦,最近过得怎么样?」

『最近喔……偷偷告诉你,老子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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