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夜宵店[玄学] 第30节(1 / 2)
符箓本身的线索断了,过去修改风水局的过路人也找不到,凶手对玄学方向的助力完全一问三不知。
整个事件看起来,仿佛都是意外凑到了一起,方望娣就是那个卷入的倒霉蛋。
叶泉想了想,“那方望娣、白庆,以及当年就职于清江三中的校长八字,或者当年事件发生时的时间点星象,有没有特殊的?”
想不通弯弯绕绕的事,叶泉向来擅长换个方向思考。或者……干脆一刀两断。
“我怎么没想到!”路冰恍然大悟,立刻起身打电话分配调查任务。
叶泉喝了一口茶水,歪头看了眼茫然发呆的方望娣,对她招招手,“按这杯再倒一杯热水。”
方望娣乖乖飘过来,看看叶泉的杯子,乖乖倒了水回来。
叶泉把热水塞到她手心,“这事跟你没关系,喝水。”
“哦,好。”方望娣喝了口水。
微甜,热腾腾的茶水落进阴气里,在消散前,留下了温暖的印记。
超管局的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
路冰看着手机上的消息,抬头又是一脸发愁,“其他都没问题,凶手的命格有点点特殊。贪狼坐命,三合火贪格,又名贪火相逢。理论上,他人缘好,偏财运佳,上进心行动力高,容易遇到爆发机遇。”
“但是……”路冰无奈地摇摇头,“但是这跟这次的事没多少关系。而且这样的命格虽然有点特殊,但大夏国这么大,也一抓一大把,比他特殊的大有人在。用出失传符箓,费这个劲选中他,真没必要。”
线索再次断了。
方望娣捧着热水乖乖喝水,并不参与话题。
路冰不觉得奇怪。
方望娣对杀害自己的凶手,甚至都没有怨气,笔录问询时只是平静讲述一段过去,甚至觉得自己是快乐的。若非混沌多年忘却死因,尸体再次出现让她受到了刺激,根本没有一点变成厉鬼的可能性。
叶泉清楚,如果没有玄学人士背后插手,符箓隐藏了痕迹,方望娣死后就会乖乖离开,并不会主动滞留。
所以……
“等你下次的调查结果。”现在查不出,叶泉也不强求,但不代表不查。
“会的。”
路冰点点头,说起下一件事,“另外就是凶手的开庭审判时间确定了。因为同时涉及另两起杀人案和一起杀人未遂案,最后定在六月七日早晨十点,如果叶老板和方小姐有空的话,可以去看庭审。”
这次案件由于涉及超自然方面,已经尽快推进了庭审。但法院排期本来就很忙,加上案件细节审核严谨,最快也要大半个月之后了。
“另外三起?”叶泉挑了挑眉。
俞素素张大了嘴,一副害怕凶杀案又想吃瓜的好奇模样。
路冰提起这件事有些沉重,“是的,刑侦进一步调查时,在白家别墅里发现了一位失踪少女和两个头骨。”
刑侦队长的怀疑,在调查时得到了惊悚地证实。
白庆少年时犯案却成功逃脱,让他进一步疯狂。白庆在二十岁、三十岁各杀了一个人,今年返回清江市的半年里,挑选了下一个“猎物”。
据他交代,原本准备在杀死方望娣那天过去后,杀死新的受害者。
宛如庆祝仪式。
凶手相信自己气运加身,与其他人类已经不再是同样的生命,杀死其他人理所应当。
也因此,踩在时效最后被抓,听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幻觉被打破,雷声降临时,迟来的恐惧才格外令他惊慌。
叶泉厌恶地皱了皱眉,路冰察言观色,适时转移话题:
“救出的受害者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在做进一步心理治疗。民事赔偿起诉方面,超管局也安排了相关成员去协助提醒,希望未来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对了,有个好消息,陈金宝先生在吗?”
夜宵店打了烊,陈金宝也没闲着。他端着一盆煮化的饴糖在隔壁捏造型,听见声音一转头,“有事吗?”
路冰:“陈金宝先生报案的盗墓案,找到了盗墓贼,其中一个已经死在盗墓活动中。不过丢失的陪葬品目前还在寻找,活着的盗墓贼涉及另一起盗墓案,还在审问调查中,没移交法院。想问问,你想现在通知家属来领回骨灰坛,还是等案件彻底结束,开庭前再通知家属?”
在超管局成天和各种神奇事件与离谱的走近科学打交道,路冰的心脏已经锻炼得很强大。
但不得不说,对着自己报案自己骨灰被偷的鬼魂,询问是否要家属来接,她还是觉得有点离谱。
“啊,这事啊。”
陈金宝不感兴趣地回到了他的饴糖前,“老夫一点也不着急……咳,我是说,你们超管局忙的大事多,我这种小事慢慢来,慢慢来。”
已经提前搜过自家产业和不肖子孙们的发展,又看过唐易生死间的选择,陈金宝已经放下了。
他拒绝倒不是对人间有多少遗憾不舍,待在夜宵店是好好过,下去地府一样是好好过。听说地府投胎排队严重,没准下去还能找到百年内去世的老厨师鬼友们,再续前缘一起热闹热闹。
陈金宝理直气壮地解释,“我就是想看看兔崽子们什么时候能发现,等等我陪葬的刀柄回来。”
“……也行。”有叶泉在这里镇着鬼魂,路冰也不像以前一样强求把鬼魂送走。
事情已经办完,还愉快地吃了一顿饭,路冰心满意足地告别离开。
介于她是来联系叶泉的,时常会晚上直接让她做这做那的上司们,一个消息都没发,十分安详。
路冰走了两步又折回来,“对了,那个泡菜能不能给我打包一盒?”
陈金宝给她连泡菜水一起装了小半瓶,高兴地叮嘱,“回去想泡什么,洗干净切了放进去,泡出来味道一样。”
路冰美滋滋走了。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