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1 / 2)
好在……
对方在亏损账目上做了假,就存在了明显的哄骗、诈骗的嫌疑。
“此外,我方当事人还要起诉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布了个局,试图诈骗我方当事人的5400万财物,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浑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
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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