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教你这么做反派的[快穿] 第104节(1 / 2)
男主设定了这么一个人设剧情,对方现在是酆都帝君,如果有所违背恐怕不知道后果是什么。主要姜晚对玄学和神仙的手段不了解,剧情中的鬼都会隐身穿墙,何况掌管整个忘川冥界的人。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姜晚必须先摸清楚情况再伺机而动。
养母脸上露出慈爱的笑,伸手摩挲姜晚苍白的小脸,“她就是姐姐,你身体不好就当妹妹。不管如何,你就是家里的一份子,不要再说这样的话了。”
姜晚听着这话,算是听懂了,这是养母自己都不待见亲女儿啊!
“妈妈别这么说,姐姐也是家里的一份子啊!我以后会和姐姐好好相处的。”姜晚维持着原身的人设,继续道:“还有妈妈,贵族高中的学习方式比较多元化,要不也让姐姐转过来吧!”
养母脸上面露不屑,“她从小乡下长大,进去肯定闹笑话,到时候给我们姜家丢脸。”
姜晚没见过这么明晃晃偏心是的人,脸上笑僵硬了一瞬,伸出手拉住养母的手。
“妈妈~好嘛!送姐姐一起去,我可喜欢姐姐了!”如同一个小女儿般,姜晚拉着对方的手摇晃,这是绿茶撒娇技能,拥有原主记忆的姜晚用着还算顺手。
养母无可奈何,宠溺望向姜晚,最终点头答应下来,让徐榆转入贵族高中。
不知道是不是姜晚的错觉,养母答应后,姜晚感觉到空气中微妙的注视感觉消失。
姜晚垂眸掩下情绪,看来是真有“人”盯着她。
养母是来喊姜晚下楼吃晚饭的,见做好了姜晚的工作,便带着她下去吃饭,“张妈给你炖的药膳,你吃了补补气血,看你小脸白得。”
姜晚点头,让养母先下去。
望着对方的背影,“原主和这家人不是亲生胜似亲生,全都是爱欲其生恨欲其死的性格。”
喜欢原主的时候,千娇万宠任何底线都看不见,恨原主的时候,恨不得眼神就将她千刀万剐。
包括对女主也是如此,前期恨不得不出现又碍于面子接受,后期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是亲女儿了。觉得她被原主迫害了觉得她可怜了,又来悔恨交加自扇嘴巴。
所以姜晚评价,这是和原主一脉相承的自私。
这个世界有灵魂这东西,原主没有毁灭。而是依旧在身体里,听见姜晚心里评价一阵沉默。
她觉得姜晚形容很贴切,不然也不会找他们做这个局了。
“你完成你任务吧,小心被人发现魂飞魄散。”原主心底讥讽姜晚。
原主的任务,就是让这个局进行不下去,姜家也不要破产。她本身还是对姜家有感情的,不希望姜家人真的落入那么凄惨的境地。
依旧是看似简单实际难的任务,因为她需要反抗而不是顺从,更要改变姜家既定的破产命运。也是主系统精心挑选的,因为姜晚没有特殊能力。她甚至要在司命的命运框架下生存,一旦反抗被发现,就是身死魂消的下场。
姜晚神色没有丝毫变化,穿上一身淡绿色裙子,便下楼吃饭了。
一家人已经坐下,四个人的目光都落在姜晚身上。
姜晚缓缓下了楼梯,走到餐厅。
坐在角落的徐榆已经开始吃起饭来,剧情中是她早就饿了,觉得这些人如神经病已经非要坚持等人下来。没想到人没下来,姜母就亲自上去请了。
她都要饿死了,直接开始吃起来。
姜晚目光落在女主徐榆身上,缓缓坐下,“姐姐好,爸妈哥哥弟弟好。”
“坐下吃饭吧,”姜父慈爱说道。
这个剧情中,按照原主的性格,难免有酸溜溜讥讽女主徐榆上不得台面的话。有人在的话姜晚自然不能露馅,但这会儿姜晚知道窥探的人走了,便直接糊弄过去。
这种糟心事能糊弄就糊弄,姜晚也懒得演。
只是有时候,姜晚不找事,也不代表姜家人能消停。
养母看了许榆一眼,“乡下没学过规矩,其他人都没动筷,你倒是已经吃了一碗了,一点教养都没有。”
“……妈妈,姐姐只是饿了吧!”姜晚这话说得真心实意。
只是落在许榆耳朵里,结合之前的她的模样,总让人觉得别有含义。
果然,姜父开口了,“小榆乡下长大,以后学点规矩,别出去丢人。”
他手边的姜大哥也颔首,姜弟弟瞪了女主徐榆一眼。
姜晚围观全程,深感剧情的之强,看看这反派一家人。难怪最后破产,这是一点活路也不给自己留啊。
徐榆面对恶语相向巍然不动,扫视一圈继续吃饭。
姜晚为了避免他们继续言语攻击女主,只能低咳两声,装作一脸虚弱的模样。
果然,一家人视线落在姜晚身上。
养母连忙站起身,拿起汤碗装好汤放到姜晚面前,“晚晚快喝,你身体弱。”
其他三人的目光也落在姜晚身上,眼中是显而易见的担忧。
“谢谢妈妈,”姜晚伸出手接过药膳,低头喝汤。
饭桌总算安静下来,能安心吃完这顿饭了。
可惜饭没吃完,姜晚就感觉到了那股隐隐的窥视感,她眸光冷意闪过。你们有这份工作效率,不如直接四处工作,天下的妖魔鬼怪迟早被你们抓完。
“姐姐,我已经跟妈妈说,让你转到贵族高中了,以后我和你一起上下学吧,”姜晚望着刚好吃完饭,起身准备出门消食的许榆笑得温温柔柔娇弱道。
姜晚也觉得胡扯,从重点高中转到贵族私立高中,这多少是有点毛病的。虽然两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资源贵族高中还要好些,但是私立高中里面都是富家子弟,他们根本不走应试教育,全都是计划后面出国留学的。
女主是道家传人,根本不想去国外留学,况且以她的成绩也没必要,毕竟仙资聪颖。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