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八零,我靠捡破烂拿下高岭之花 第131节(2 / 2)
“我会中医点穴呀。”乔佑佑胡诌了几句。
“罗奶奶,罗奶奶,你别信乔佑佑,这个女人真的有问题!她很可怕的,我如今变成这样,都是她害的,她就是个蛇蝎心肠——她抢我的男人,还到处诋毁我——”
“我呸!”罗奶奶狠狠呸了她一脸口水,“胡说八道!”
宋娟尖叫:“是真的!都是她!都是她我才过得那么惨的!”
如果不是她,宋之洋现在还好好地在自己身边,而陆识州,肯定会喜欢她的!她会好好地考上大学,然后出国留学,回来嫁入陆家,过上富裕又美好的生活!
都是乔佑佑!
罗奶奶怒道:“你这姑娘,打你进来我就知道你不是个省心的,先是招惹一群小混混,天天在我铺子里闹,你自己也天天骂这个怨那个,跟个怨妇一样,你打量我不知道,宋家把你抱养回来,就是做童养媳的,父母走了之后,你哥哥费心费力养你,供你读书,结果你心野了,看不上人家了。”
“看不上人家就该说清楚,自己养自己,又不肯说,又要占着便宜,还去找被人麻烦,落到这地步一点都不冤,现在又来编排佑佑。”
“要不是佑佑,我老婆子早在街上被人打死了!换了你,在街上看到我老婆子挨打,你会管吗?”
一席话说得宋娟目瞪口呆。
这老婆子什么时候嘴皮子这么利索了,明明自己跟她说十句话,她只回一句,如今一口气说了这么多?
乔佑佑给这些人灌了什么迷魂汤啊?
“我没有招惹那些小混混,我没有!我不和宋之洋在一起,就是因为他天天和小混混在一起——”
“呸,你哥是个收保护费的没错,那是他放弃工作机会养你了,他带的那群小弟从来不欺男霸女的,还帮被欺负的商贩们出头,倒是你招惹来的那群人,真是游手好闲,我听他们说,是你玩弄了他们老大的感情,我呸,真后悔把你招进来!!”
被罗奶奶赶出店铺的时候,宋娟还是满脸不可置信。
曾经她在学校的时候,不管是老师校长还是同学们,都对她很好,他们都喜欢她,说她是山窝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肯定会有出息的。
但是如今,为什么人人都嫌弃她?她明明什么都没做。
那些小混混是自己上来的,她不过是找他们合作了一次,结果就被黏上了……
宋娟失魂落魄地走在街道上,突然想到宋之洋每次被自己指责时的表情。
自己也是说他和小混混在一起,不务正业,让人瞧不起,那时候宋之洋的表情是委屈又屈辱。
她突然明白了宋之洋的感受。
不行,不行,她得跟哥哥说清楚,她不是那个意思啊!
她想到宋之洋离家出走之后,住在郊外的一间破木头房子里,就急匆匆朝着那房子去了,结果到了之后,她却愣住了。
那四下漏风的房子如今破败得门窗都掉了,房顶上有巨大的裂纹和杂草,一看就很久没人住了。
宋之洋呢?*
乔佑佑和罗奶奶商定了租铺子的事情,罗奶奶说一个月要五块钱就好,横竖她也没打算用,乔佑佑对价格很满意,开始着手装修的事情。
忙碌的生活又开始了。
值得一提的是苗金花又来了店里几次,满脸愤愤不平:“我按你们说的,把料理包做好了让我家人送到他家去,说我不舒服,没办法过来了,结果我对象他妈生气了,说我躲懒,不像话,当着家里亲戚对我一阵埋怨。”
“我对象更过分,还跑来说我不孝顺,说自己妈多么多么不容易,我就问他,你们不就是让我做饭吗?我饭都做好送过去了啊,你们怎么还是没完没了?”
“我对象就说我不懂事,说这次就是让我在亲戚们面前露脸的,我不知道珍惜机会就是不爱他,然后我就说那你就找别人爱去吧!摔门走人了。”
“干得好!”周莹第一个叫好,“就该这样。”
苗金花痛痛快快分手了,结果男方家突然后悔了,开始天天求着苗金花和好,苗金花听过周莹的前车之鉴,很快就想明白了其中的关卡,拒绝和好。
“本来还想找个人嫁了,不愁吃不愁穿。但看样子,这未来还是得靠自己啊。”
苗金花如今没事就往这里跑,还帮着周莹做活,做得有模有样的,乔佑佑看久了之后,索性就留下了苗金花,让她和周莹一直干。
“好好干,以后开了新店,你们都是店长。”
苗金花受宠若惊,一个月能挣十几块还有奖金提成,比她哥挣得都多啊!
乔佑佑给奶茶店装修花了两个月,之后兰草花奶茶店正式在电影院开业了。
开业那天,料理包店面关了一天门,让周莹和苗金花都来帮忙,也实在是忙不过来。
大家尝过了奶茶之后,直接放弃了瓜子花生糖块,抢着来买奶茶喝,有不看电影的学生们,也以喝过奶茶为荣。
果然不管什么时代,奶茶都是人们心中yyds的存在,不看电影也会买来喝,甚至会给家人也打包回去。
乔佑佑忙了一天,回到家里一数,一天就卖了七百多杯。因为有空间加成,净利润高的吓人,直接给周莹和苗金花一人发了十块钱奖金,两人拿着钱都懵了。
“拿着吧,以后不给了,卖得好月底多发奖金。”
两人这才收下。
乔佑佑回家算了一笔账,奶茶店一天能进账一两百块,纯利润肯定是在三位数的,一天算一百块,一个月也有三千块钱,料理包店和学校供的那些算下来,她一个月净赚五千以上。
还没算深市开的那家店。
好家伙,很快就能帮陆识州出气打脸了,自己到时候也会成为富豪!
顿时充满了干劲儿。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