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李大总统(1 / 2)
1914年3月1日,《中华民国约法》正式公布。
《中华民国约法》共九章65条,彻底的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为总统制,但仍保留内阁,内阁总理及其各部都作为总统的辅助。
外交大权归诸总统,宣战媾和缔约不必经由参政院。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各部总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总理及外交大使,不必经由参政院。采用总统制,取代临时约法之内阁制。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国民会议制定,总统公布。总统应有紧急命令权。总统应有紧急处分权。
美国的三权分立有时候太过笨重,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李安生只是借鉴了美国的总统制,制定了属于中华民国自己的宪法。
这部宪法是为他让位的,总统一任为五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三届,每任的前三年后国会有改选权。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一个昏庸至极的总统,或者在执政期间无法与议会、选民达成一致,那么他只能祸害三年。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是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一切皆有可能。
总统制之所以被李安生所看中,主要是因为总统制有助于维持政体与政局的稳定。在总统制下,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有固定的任期。而在议会制下,行政首长及其所属政党必须取得议会中的多数。这种多数通常很不稳固。再者,在总统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分离,立法机关的成员不能担任内阁成员。这样使得行政首长在组阁时不太受其所属政党的牵制。
一个民主政治体制蜕化为专制独裁的可能性取决于该体制内部的分权与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在总统民主制下,三权分立和纵向的分权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总统制政府沦为独裁。没有法治和分权制衡,任何民主体制都极易沦为独裁,不独是总统制,议会制也是如此。
即便李安生提前预防,反复推动,权力阶层中依然混进了许多投机者野心家,甚至是不学无术者,比如许多议员连民主的含义都不懂,让他们来给人民自由,简直就是开玩笑。
中华民国并不适合议会内阁制,之前段祺瑞的种种努力在无数隐形的反对力量的阻挠下付诸东流,这就是个鲜明的例子。
议会制对社会政治条件的要求比总统制更为苛刻。议会制的两难在于:先有发达的两党制,后才可能有稳定的议会制。
有强大的专制势力残余的国家,不能尽快建立两党制的国家,恐怕难以驾驭议会制。在这样的国家一旦实行议会制,肯定是专制势力当道。
从根本上看,议会制与总统制无优劣之分。在自由民主根基牢固的国家,选择其中的一种都能维持民主政治于不堕。没有自由民主传统,两种政体都很艰难。
总统制则较适合民主根基较为浮浅的国家,它有双刃作用,一方面能够凝聚民主转型所需要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容易被野心家所利用。
由于人类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比总统制和议会制更好的民主政体形式,故人们充其量只能对现有的总统制和议会制作局部的改良。
中华民国需要总统制,但不需要野心家,更需要在总统位子上,对总统制不断予以改变,这就需要李安生尽快上台。
若要求一个刚刚从帝制阴影走出来的中华民国从一开始就具备一个健全的、稳定的、良性的政党体制,这是非常难以做到的。
4月19日,国会选举结果,李安生当选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尘埃落定。
而第二日,段祺瑞就向李安生递交辞呈。
不过,李安生可不打算让段祺瑞辞去,他固然有权力在上台后重新制定内阁,段祺瑞辞职也是应有之意,但他还并不想放段祺瑞离去。
段祺瑞让人打点行装,与徐树铮一同坐在庭院中饮茶,看着那春花盛开,心内却有些萧索。
是啊,如此好韶光,却无心欣赏,也无意欣赏。
“又铮,只是可惜你了。”
对于徐树铮,段祺瑞心中始终存着一丝歉意。
两人很是相得益彰,他将徐树铮引为臂助,甚至惺惺相惜,本以为能大展拳脚,可是,却落得如此下场。
北洋系与他们产生了隔阂,如今北洋系冯国璋与王士珍等人都得重用,在权力分配中得到好处,但是只有他们两人,却不得不黯然退场。
徐树铮很是不甘,极为不甘。
他向来自负,桀骜不驯,也正因为这点,得到了段祺瑞的赏识。
他想要辅佐段祺瑞加强内阁的权力,从而实现内阁宰辅的梦想,名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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