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597节(2 / 2)
郭逵上前:“天予不取,反受其咎,难得有此千载良机,我大宋得意控守海峡,从此掌握主动。臣难以明白的是,苏明润眼光如何如此之准,王韶用兵何以如此之能,愣是将五百多艘战舰给全歼了!”
“就是要赶五百头猪进圈,也没有这么轻易吧?!”
赵顼一听就乐得不行了,倒是殿中侍御史上前:“圣前不得无礼!”
这是苏油教郭逵的法门,老郭你这次回京,可别再被文官们灰溜溜地轰下来了,教你一个乖,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才是自保的好法子。
果然,郭逵赶紧屁颠屁颠地请罪,然后拱手老老实实地说道:“王韶统兵,或者喜欢用奇,但是苏明润的风格臣所熟知,比臣还要小心谨慎百倍。一旦他使出我们认为的奇计,那就绝对是他十拿九稳的时候,只不过我们不知道他又鼓捣出什么犀利古怪的法子而已。”
赵顼哈哈一笑,挥退了殿中侍御史:“郭太尉话虽丑,但道理是在的,而且可谓料事如神。一会儿我将此次海战的密折转给你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了。”
除了赵顼,大家都是进士,当年考试都是考过兵书的,海图就在那里摆着,三处位置,分头,身,尾扼守海峡要冲,任谁都不能捏着鼻子否认其不重要。
何况还有锡矿大利,只能说,大宋这回捡漏了。
三司使李承之躬身道:“陛下,交趾有名臣按治:李舜举老成稳练,苏明润通达圆融,王韶用兵若神,交趾降臣里,李道成南海文宗领袖,又与苏明润相得,几人配合起来行此大事,自是举重若轻,水到功成。”
“但是陛下,其余各路,怕是没有这样的能为,侬智高,李常杰旧事,皆是边臣措置不当,引来的战端。”
“我们不能光看到苏明润灭交趾,灭海盗,我们应当看到他每战不劳朝廷输送,所得十倍于兴军之费。”
“我认为当严命各路武臣,不得擅开战端,除非他能如苏明润一般,否则纵然战胜,军兴而无获,亦当惩治,以儆后来!”
从国家财政和安全来说,李承之说的也是正理,赵顼点头表示同意:“自当如此,不过现在是讨论交趾路的善后事宜,卿之所言,可容后议。”
户部副使韩忠彦出列:“万里之外,戎机转眼即逝,预降指挥是不可能的,往来奏报,也会白白错过大好机会。”
“陛下,微臣觉得,可以授予其方面临急用事之权,但是要这样做,事后考计得失就必须跟上,既然敢做,就要经得起考察,优者奖进不说,尤为重要的,是劣者,必当严惩!”
韩忠彦是韩琦的儿子,赵顼也很看重的人,点头道:“爱卿所言甚善。”
第八百八十三章 相州案
蔡确上前:“陛下,此风万不可长。”
“南海远隔万里,难于节度,所谓鞭长莫及者也。纵然得利,其利也转运烦困,难入中国。”
“再者,如边臣纷纷效仿,交趾之事,若发生在雄州,延安,渭州,则当如何?”
“陛下,圣人全谋而远计,不当视一时所得失。故臣认为,不当重赏。”
吴充最近正在被御史台黑整,这时候闻言出列:“陛下,朝廷制度,重罪之官,最远逐贬至澹耳。而苏油,李舜举,王韶,皆朝中一时之重,可谓国之干翰。”
“为了皇宋的安泰,三人横沧海,赴绝域,折冲万里,方开创出此番局面。”
“按事以来,三司未与其一文支持,而前后交趾输贡来易,不下数千万贯。拓地万里,振兴海贸,恩威并重,四境仰崇。”
“巨亿之舟,蚁行于海,贡进之书,络结于途,岂可以擅兴边事喻之?”
“冶州之铁,入国用三分;广源之金,过都下泰半。其余银,锡,珍珠,玉贝,香木蛟皮,犀象玳瑁之属,不计其数。”
“湄洲之利,蛮夷所不能及,而我大宋可笑而收之。”
“其地广方千里,一季三熟。于今不过数月,已得溇港圩田两万余亩,收获两季,蓄米数万石,且兼利鱼盐,海贸,是我大宋又有一两浙路也。”
“此战乃应诸国所请,因时局而生,大宋乃是为了护佑诸国蕃船而战。”
“这哪里是兴边事而启战端呢?这明明是自卫啊,难道强盗杀至身前,我大宋还要开门而揖之?”
“大宋处处占理,从诸国的国书,陈述,皆可一目了然,苏明润,李舜举处置政务,可谓细致周祥,在这件事情上,大宋哪里有一点瑕疵?”
“王全斌平西蜀,未见此功;曹鲁王灭南唐,差获其利。”
“苏明润此举,乃宰执才度,所见者自非一时,而利足万世!”
“御史台风闻奏事,固然是其事权。然一旦交趾有事,就以为必定是边臣构衅,颇加臆想揣测之后,深构弹章,诋毁重臣。我朝台谏,自欧阳文忠公后,日渐骄横,此非朝廷设御史台,纠核制衡群臣之衷!”
首相直接向御史台开炮,殿中顿时大哗,吴充是不想当这个宰相了?!
事情的起因,是蔡确操作的一起大案。
韩琦判相州时,有三个盗贼在乡里打家劫舍,其后被他们的邻居赶出了居住的地方。
团伙老大很生气,认为打劫不成,主要是被保甲们联合起来打乱了抢劫步骤,于是老大给俩徒弟下了一个指令:“今后劫人,有救者先杀之!”
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一户人家。那户主是一位单身的老妪,三劫盗将她缚起来,“榜棰求货”,严刑拷打,逼她交出财物。
老妪哀号,邻居听到哀号之声,心中不忍,便过去劝说劫盗:“这老人家也没什么财产,你们这么将她打死了也没有用。”
盗魁的徒弟牢记师父的命令,转身先将这位“多管闲事”的邻居,几刀刺死了。
官府很快就将三名劫盗抓获,签书相州判官陈安民,相州法司官员潘开,按《宋刑统·贼盗律》的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判三名劫盗死罪。
经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死刑被执行。
好像很简单,然而就在三年之后,去年,这案子又被翻了出来。
行中书刑房堂后官事周清,对此案的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
因为按照熙宁间修订的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
周清认为,如果根据这条条文,那么在本案中,通过之前团伙老大对徒弟“有救者先杀之”的教唆,可以断定,这个团伙里,老大才是首领,是这个杀人案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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