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调查(2 / 2)
“现在这些小伙子,什么生活常识都不懂。”
我喝了一口张赫熠泡的枸杞水,也跟着点点头。
“哎,那么这就说明,凶手应该是个中年男子呀。”张赫熠一口断定。
“为什么?”
我不禁好奇道。什么都还没查清楚呢,怎么就能认定凶手的性别和年龄。
“你看啊。死者身上的多处伤痕,尤其是后脑右侧的致命伤,少半个脑子都给削掉了,一般女人哪里有那么大的力气!
再说这作案工具,板斧。现在一般都是用斧头,板斧不属于农用具,它就是兵器类的一种。能想起用板斧杀人的,也就是像我这种岁数的半大老头子了。”
“也不能这么绝对吧!”
我心里有百分之八十认可张赫熠的判断,可仍有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在犯嘀咕。
“我就是随便说说的,可不绝对,就是一种猜测!纯粹是瞎猜。”
张赫熠连忙摆了摆手。
“哎,你们刚才发现没有。”
张赫熠招招手,示意公安局的人都聚过来些。
“于刚身体正面的创伤,以及面部鼻梁的塌陷,是由于高处坠落所致,这个于刚身体正面的伤势是摔出来的。”
张赫熠忽的晃过神来。
“我知道第一案发现场在哪儿了?”
“利民桥。”
女公安队员几乎跟张赫熠异口同声说出来的。
“哪呀?”我还有些不明所以。
“傻丫头!”
张赫熠楞了一下我的脑袋。“跟我走吧,现在就出警,到地方就知道了。”
吃过中饭,我和张赫熠最先跑了一趟于刚所在的魏都区派出所。了解到于刚确实是半年前刚出的大牢,具体原因是因为于刚犯了故意伤害罪。
我们两个人下午又去了于刚服刑的槟城市第二监狱。
在档案室整整翻了三个小时的档案,才找到十年前于刚犯事的那本卷宗。
十年前,于刚用硫酸制一名叫何丽丽的女子,右脸大面积毁容。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于刚当年只有22周岁,因为是初犯,并且是主动自首,认错态度良好,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们两个人又走访,询问了当年看守于刚的工作人员,总算是把十年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个清清楚楚。
快要到下班儿的时间,我们两个人才最后赶回了巡捕局。
“回来啦!”
看见我们二人回来,女公安人员连忙上去跟张赫熠套近乎。“查到什么线索没?”
张赫熠看了看我。“丹红讲吧,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我从背包里,把于刚的卷宗翻出来,交给了女队员。
我道。
“十年前,年仅22岁的于刚,高中没有念完就辍了学,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
那时,手机刚刚盛行,要交电话费,只能本人去移动或联通公司才能交。
于刚就是去移动公司交电话费的时候,认识了当时的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何丽丽。
何丽丽中专刚毕业,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一身职业装,既青春又漂亮。
于刚一眼就相中了何丽丽,对她死缠烂打起来。
何丽丽长得漂亮,还有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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