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这是公民的权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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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建铁路,而把这钱用到北伐之上,那么可以为我们新建大量的机枪步枪,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胜利保障,但我们没有这么做,还是不惜耗费巨资坚定的进行了铁路建设。我们为什么要建铁路?是为了我们自己,还是为了所有的民众?我想这个答案就在你们自己的心里!国家为了民众,民众也一样要为了国家,这是彼此相辅相成的!诸位陪审员,我希望你们能够认真的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为了一人之利益,而置广大民众,置整个北伐大业于不顾,这是最可耻的行为!”

王恒岳在下面听着微微笑了,蒋中正似乎变成了这里的主角。

再看看那一些陪审员们,以及那些听众,他们的脸上明显露出了赞许。

谢烟远表现的非常冷静:“感谢蒋主任的话,的确,政府在北伐如此紧张时刻,依旧修建铁路,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好事也不能破坏民众的权利!我想,我要当着大法官和所有陪审员的面,问一下我的当事人路金氏女人,她为什么不肯搬迁?”

路金氏用地方方言,但却勉强可以让大家听懂的话道:“我得等我老头子回来,不然他不认得回家的了。”

所有的人都莫名其妙,谢烟远略略抬高了一些自己的声音:

“我想大家都很诧异,什么老头子?老头子是谁?那么我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老头子就是路金氏女人的丈夫,路大德先生。1873年,法国入侵越南,越南政府请求当时的满清政府出兵,刘永福率黑旗军从驻地保胜日夜兼程,翻越宣光大岭,疾驰千里,突然出现在河内城外。安邺急忙出城迎战。黑旗军将士奋勇向前,悉力攻敌,势极猛烈,法军抵挡不住,丢下安邺不管,一窝蜂向城内逃去。黑旗军先锋吴凤典飞快赶上,斩杀安邺,夺回河内,这一仗杀得法国人心惊胆战,我想大家也是都知道的。”

他环顾了一下法庭,继续说道:

“而路大德也参加了那次战斗,正是黑旗军先锋吴凤典麾下一员。后来法国调集大军,分三路进攻黑旗军。激战数日,尽管法军武器装备精良,黑旗军还是大败法军主力中路和左路。但就在此时,突然下起倾盆大雨,法军乘机炸崩河堤,黑旗军营地被淹,损失惨重,只得被迫退出怀德,转移至地势较高的丹凤。而路金氏女士的丈夫路大德,是当时黑旗军负责断后的部队中的一名,这一仗之后就失踪了,从此再也没有消息。

我的当事人路金氏女士为什么不肯搬迁?因为他在等着丈夫的归来!整整四十六年了,她一直都在那里等待着。他相信自己的丈夫没有死,相信他总有一天一定会回来的。路金氏,请你告诉大家,如果你搬走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老头子就找不到道了......”路金氏抹着自己的眼睛:“我不能搬,搬了后老头子回来,就找不到我了,他会难过的。我得在这里等着他。为了等他,我家那房子哪怕破了我也从来都没有修过。老头子只要回来,一眼就能认得了。”

王恒岳发现,陪审团上的几位女士眼眶已经红了,往往这种故事最能打动女人的心。

“我很同情路金氏女士的遭遇。”温斯华起身说道:“但这不构成拒绝搬迁的理由。”

激烈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在短暂的休息之后,很快进入到了结案陈词阶段。温斯华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的理由,然后胸有成竹的坐了下来。

谢烟远站了起来,冷静地道: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在指责路金氏,为了一己私利如何如何。的确,我的当事人不愿搬迁,让政府损失数百万元,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说不通的,她或者可以选择别的办法来等待她的丈夫,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我们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而路金氏做为公民中的一员,她也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在没有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她拒绝搬迁完全是合法的。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公民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证!

这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法律是用来保护所有公民,而不是保护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被权力用各种名义任意地凌辱和掠夺,不用再给权力扣上什么道德良心的帽子。现在已经不再是宋朝,我们身处的地方不是东京汴梁、鄙视开封府,也不需要一个额头上刻着青天白日的包龙图来为百姓申冤,这和现代公民社会一点关系也都没有?

如果还有人指望这个时代能靠出了包青天来为自己申冤,而拒绝相信承认法律的话,这是秦香莲的常识、是杨乃武小白菜的常识,这绝不是一个公民的常识。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有个人的权利,我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授权一个组织来为我们服务、为我们提供保护,我们让出去的是一部分权利,而不是道德良心!

道德良心是我们每个人个人心中坚忍的力量,个人权利是我们应有的常识。

我们要做的就是争取让这个常识成为每个公民的常识,让这个权力成为保护这个常识的基石,而不是其他。

路金氏的案件,我衷心的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样本,让我国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让法律真正成为普通老百姓的守护神,而不是哪个政府滥用的一件武器!”(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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