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章 517新盐法(2 / 2)
第三部分:里甲长官,组织人手去州县运盐,带回各自里甲分售给百姓。
最后的交税,也按人口缴纳,里甲长官负责催课,上交到州县一级,知州、知县再上交到省级盐税衙门。这种按人口计盐税的税种,名叫“盐钞课”、“盐钞银”,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间还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为论斤收税。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让里甲长官分销官盐,而且还按人口给定额,不是逼着老百姓买私盐吗?如果不买私盐,官盐定额根本不够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国老百姓吃的食盐,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盐,都是不用给朝廷交税的。
朝廷官员自然知道里甲长官不靠谱,于是在万历年间,又出现“官盐店”。
全县老百姓,只能在官盐店购买食盐,一是造成百姓买盐不方便,因为很多农民一辈子不进城;二是把利润转给官盐商,里甲长官好歹还悠着点,商人可不管百姓死活。官盐店的官盐商们以次充好、哄抬盐价,逼得老百姓只能买私盐,清末甚至出现官盐店逼得百姓造反的情况。
但是,官盐店不设又不行,里甲长官太难管理了,王渊这次还得被迫设置。
为了避免垄断现象,每个州县,至少要有十家官盐店,各店铺老板不允许有五服之内的亲戚,三代以内不得有做官之人。巡按御史,这次主要巡查的就是这个,弄虚作假者一旦被查出,直接打入贱籍,有功名的还要被剥夺功名!
官盐店经营执照,十年更换一次,由巡按御史统一组织换牌。若被查出一次问题,所涉及的巡按御史降级一等;若被查出两次问题,所涉及的巡按御史直接罢官!
至于“盐钞银”,不再让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州县去省级盐运司拿货,今后没有定额限制,给钱就能买到。提多少货,省级盐课司就计多少税,“盐钞银”直接计算在盐价当中。省级盐运司、省级盐课司、州县官员,三个方面互相监督,各自有各自的利益,想要三方勾结是很难的。
怕就怕,省级盐运司有货不发,悄悄当私盐卖掉——这是最重要的关节点,一旦省级盐运司限制供货,王渊的改革就彻底失败。
因此,巡按御史还得死盯着盐运司,州县长官就是御史的眼线。因为知州、知县有利益在其中,如果盐运司有货不发、悄悄私卖,他们肯定主动给巡按御史报信。
今后,巡按御史的政绩,以巡查地方盐务为主。
王渊甚至想设立专管盐务的巡按御史,这跟巡盐部院的职责并不重叠。前者巡查州县盐务,盯着的是终端;后者巡查盐场盐务,盯着的是起点。
没有什么制度是完美无缺的,王渊只能尽量分化利益群体,让他们为了利益互相监督。同时又加强中央巡查,时时刻刻高悬利剑,把各方面的贪腐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另外,为了方便百姓到城里买盐,携带五斤以内的食盐不算走私——你想钻漏子也可以,组织两百人运一千斤私盐,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就看你能不能回本!
又紧锣密鼓商量几天,内阁接受王渊的建议,跟吏部一起设立巡盐道。
巡盐道,秩比提学道,由一位按察副使担任,专门管理州县盐务。
巡盐道只有办事机构,没有巡查机构,巡查事务由中央派专职巡按御史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巡盐道就上报各省按察司,并组织人手前往调查。若按察司不能妥善处置,巡按御史可直接禀报中央,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组织三司共同办案。
反正,王渊疯狂分化地方利益集团,疯狂往这些人脖子上套绳子。
只这个改革内容,每年至少能为中央创收四五十万两。为全国的州县、府、布政司,加起来创收至少二百万两——州县、府、布政司以前没银子可拿,今后分到多少都是白捡的,而中央是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
这还只是食盐终端销售的税银,没把余盐私卖的税银算在其中。以前余盐必须卖给官府,其实大部分都走私掉了,中央根本没法收税,这部分税收至少好几百万两。就算依旧有走私现象,就算依旧联手贪腐,怎么也还能给中央剩下二三百万两。
以上两个改革,甚至都还没对正盐出货时的税收下手,那玩意儿得等皇帝死了以后才能改。
冬季,朝廷颁发新盐法,宣布提高官员俸禄。
天下为之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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